合法讨债?普宁街头出现移动“广告”

发布于 2021-03-30 18:27



素材来源|网络

小编收到网友报料,称经常在流沙大道路段看到一些三轮车后面都挂有“合法讨债”字样的广告,不知这究竟靠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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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在此小编提醒,市民如果存在债务纠纷,最好保留证据,报警处理,或者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维权须与守法同行,生活中欠债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当事人应通过正当法律途径依法维护权益、追回欠款,向专业的法律机构寻求帮助,切莫因一时冲动采取极端手段,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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