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正宏:关于破产制度创新论坛的致辞

发布于 2021-03-30 20:25

 

深圳市法学会

学法 懂法 守法 用法

关于破产制度创新论坛的致辞

深圳市委政法委政治部 主任 曾正宏

2021年3月27日

各位嘉宾、各位同事:

大家上午好!

今天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在这里举办“破产制度创新论坛”,邀请了全国理论界、实务界很多新老朋友聚集一堂,开展破产理论与实务研究,助推破产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探讨跨境破产、企业破产重整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制度等前沿问题,更好地发挥破产法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我代表深圳市委政法委、深圳市法学会对此次论坛如期举办表示祝贺,深信本次论坛一定能达到这个目标,完成这个任务。

深圳经济特区一直是破产制度的探索者、实践者、开拓者、创新者,更是开展破产制度研究的沃土,这里产生了全国最早的破产法规,开展了最早的破产审判实践,能为各位专家研究中国特色的破产制度提供优质地方样板,也是值得各位专家挖掘的宝藏。

深圳经济特区自建立以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一直高度重视破产制度的法治建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以后,市政府就着手起草破产条例草稿,报请广东省政府提请广东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深圳经济特区涉外公司破产条例》于1986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是我国最早的专项破产法律文件,为国家破产法的制定和破产执法、司法提供了宝贵实践经验。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特区法规以后, 1993年11月1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这是深圳经济特区第二部破产法规。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这是第三部破产法规。这三个专项条例,规范了企业和个人破产程序,界定了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了市场诚信,推进了市场经济良性有序和健康发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993年12月,深圳中院成立全国第一个破产案件审判庭,负责全市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今年3月1日市政府设立了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主要负责个人破产管理人管理、破产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提供破产事务咨询和援助服务、协调政府部门和单位办理个人破产事务。这些都是深圳在破产法律制度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破产制度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破产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破产事务管理等很多制度,还需要我们深入细致研究,不断完善,在今后的破产实践中一定会遇到不少新问题和难点,需要我们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教授、律师、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像今天一样聚集一堂深入探讨,去攻坚克难。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代一代人的不懈努力,我们要发扬经济特区精神,敢为人先的勇气和底气,不断探索,把深圳建设成为营商环境最好、法治环境最优的法治示范城市和国际标杆城市。

我希望深圳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在黄亚英会长的领导下,在各位理事共同努力下,在各位专家教授、法律实务工作者的支持帮助下,越办越好,取得丰硕成果,也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 E N D -

信息来源丨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

编辑丨HX、CCP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