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讨债?潮汕某街头出现移动“广告”!
发布于 2021-03-31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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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在此小编提醒,市民如果存在债务纠纷,最好保留证据,报警处理,或者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维权须与守法同行,生活中欠债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当事人应通过正当法律途径依法维护权益、追回欠款,向专业的法律机构寻求帮助,切莫因一时冲动采取极端手段,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via:揭阳城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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