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通告

发布于 2021-04-03 08:23

2021年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引进人才154名通告

一、人才引进计划安排

我市中小学计划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优秀教育人才154名(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人才引进另行公告)。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呼和浩特市中小学人才引进岗位表》(以下简称《人才引进岗位表》)。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为“蒙汉语兼通岗位”,定向招录“蒙汉语兼通人员”。“蒙汉语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2)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21年呼和浩特市中小学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名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须填写是否符合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否则,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3)报名人员须用居民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本通告和《引进人才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面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9日9:00—4月2日12:00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人才引进通告

一、人才引进计划安排

我校计划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优秀教育人才70名。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人才引进岗位表》(以下简称《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2.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9日9:00—4月2日12:00

三、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第4条的优秀教育人才,按原单位聘用的岗位进行聘用,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且在原单位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可直接聘任到高级七级、四级岗位。如高级职称无空缺岗位,学校将提出特设岗位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聘用至相应岗位。

(三)引进博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2020-2021年QS世界排名前1000名)硕士研究生、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的本科毕业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给予10万元的安置费,每年发放2万元,连续发放5年。

(四)优先安排引进人才的子女入托、入学(中小学)。

(五)用人单位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须约定最低服务期限6年。服务期限未满离开录用单位的,所领取的安置费全部退回,并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不符合领取安置费条件的引进人员,未达到服务期限的,仅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四、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

2021年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人才引进通告

一、人才引进计划

我院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5名。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人才引进岗位表》(以下简称《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9:00—4月2日12:00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29日9:00—4月2日17:00

四、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2020-2021年QS世界排名前500名)硕士研究生、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到我院工作的,给予10万元的安置费,每年发放2万元,连续发放5年。

(三)引进的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按原单位聘用的岗位进行聘用;如原单位未聘任到相应的岗位,可直接聘任到高级四级岗位。如高级职称无空缺岗位,学院将遵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提出特设岗位申请,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聘用至相应岗位。

(四)学院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须约定最低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限未满离开录用单位的,所领取的安置费全部退回,并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不符合领取安置费条件的引进人员,未达到服务期限的,仅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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