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低月供”诱导、“砍头息”陷阱、名目繁多的费用……针对贷款市场乱象,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
央行在公告中表示,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据悉,该公告针对的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同时,公告鼓励民间借贷参照公告执行。
“新规有助于防止借款人落入各类借贷陷阱,更好地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近年来,贷款价格不透明问题饱受诟病。尤其是在部分互联网平台上,部分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以“低利率”诱导消费者借贷,同时在放款时收取“砍头息”――以“手续费”等为由,放款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导致借款人在借贷时对真实的利率水平缺乏认识,容易导致误判。
董希淼表示,利率是贷款的价格,是贷款产品的核心要素。从国际经验看,发达经济体一般有明确的监管规则,要求放贷机构明确披露真实的贷款利率。如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不仅要求放贷机构披露利率信息,而且要求以书面等形式在显著的地方加以标示。
此次央行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及互联网平台以年化利率形式,全面准确地披露年化利率。董希淼认为,这有助于借款人对真实利率有清晰和准确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合适的判断。
更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在公告中强调,贷款利息与相关费用均应明示。公告明确,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贷款本金应在贷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对此,董希淼认为,这有助于打击各类“砍头息”行为。此次公告要求,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将打击部分放贷机构以“低利率,高收费”形式盘剥借款人的行为。
对于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来说,央行新规具有积极意义。某消费金融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央行新规对于“守规矩”做业务的金融机构来说是好事,有助于在业内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促进消费金融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陈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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