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居民个人医保账户明细查询入口
发布于 2021-04-07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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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参保居民医病需要购药或住院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是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一般诊疗(含挂号、诊查、注射输液、药事服务等)、零售药店购药的合规费用可以报销50%,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20元。
二是参保居民患有高血压病(Ⅱ、Ⅲ级)、Ⅱ型糖尿病,甲亢、心脏病等23种一类门诊特殊疾病时,申报办理 后,根据不同病种,可报销800元至1300元的费用;患有恶性肿瘤、慢性白血病等12种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按住院标准报销。
三是参保居民中高血压、糖尿病轻症患者,申报办理后,高血压可报销200元、糖尿病可报销3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可报销500元。
四是参保居民住院按医院等级对应比例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一年最高可报销18万元。
为了有效减轻城乡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切实避免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我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66元的标准划入作为大病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对居民住院或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进行“二次报账”,且“上不封顶”。
参保居民按年度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年起,每年住院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提高比例最高不超过5个百分点,累计最高报销比例可达到95%。
我市城乡居民在异地开通联网结算的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实行即时结算,不需再个人垫付医药费用回参保地报销。目前,全国大部份地区已开通联网直接结算,费用报销越来越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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