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政策 惠民生|民事责任的优先承担

发布于 2022-05-18 1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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