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一"生物"公司: 被罚42万

发布于 2022-05-18 11:52

舞阳县闫某某

涉嫌环境犯罪案


2022年1月24日,有群众反映:“位于舞阳县某村口大石头后面有一处小院子,院内有很多桶,怀疑里面有人存放大量化工废料。”



经调查,2021年9月份,舞阳县某村民闫某某未采取任何“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非法贮存57.1吨废矿物油。


多渠道侦查发现,2021年9月至11月,闫某某先后组织人员在两处不同农田开挖3个深坑,以倾倒、掩埋方式共非法处置17.4吨废矿物油。



查处情

2022年1月24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案件立案调查,并现场查封非法贮存的废矿物油。闫某某非法处置17.4吨废矿物油倾倒、掩埋农田地的行为造成严重污染环境,依据《刑法》等相关法规涉嫌环境犯罪


目前,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

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机关


源汇区某医院

擅自建设免于处罚

源汇区某医院,于2021年7月1日购买了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依法应当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该单位在未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安装,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规定。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查处情况

该医院提交免于处罚申请。经局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鉴于该院先行建设未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后果,且建设单位符合"主动停止建设、自行关停或者恢复原状",一致决定——

对该医院免于处罚

漯河"生物科技"公司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2年1月27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执法人员对漯河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况。


该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水污染物氨氮许可排放浓度限值为25mg/L。执法人员依法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氨氮排放浓度为62.96mg/L,超过规定排放限值的1.5倍



查处情况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83条第2项及《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近日对漯河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作出——

决定处罚41.6万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严禁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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