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党员干部为什么愿意主动借款给民营企业?
发布于 2022-05-19 00:39
活在这个世界上,相信借钱是件最容易伤感情的事。
你如果想向别人借钱,估计除了亲戚,你都很难开口。当然,你就是开了口,估计人家能借给你的概率有多高我没有数据。
至于说别人向你借钱,也是件难事。不借吧,确实伤感情,但借了,要想把钱拿回来也不容易。
我凭自己本事借的钱凭什么要还,这是这几年的网络流行语。这也是一种流氓逻辑,该词常常用来形容那些借钱不还,还理直气壮的人:以为能借到钱是自己的本事,就跟人家辛辛苦苦挣的一样。
但有时还是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最近发现湖南许多官员倒是愿意主动借钱给民营企业,目前看,这里面就包括:
01长沙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晓宏
02衡阳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廖炎秋
03娄底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王成良,
04湖南省高级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微
05邵阳市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青云
06隆回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黄和健
07 邵阳县委原副书记刘社卿
08 湘乡市望春门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李余粮
我们看到,在三湘大地,上到地厅级干部、下至正科级官员,都和民营企业家保持着特别新近的关系,愿意把自己的钱主动出借给企业家,这是何等的胸怀?
他们图的是什么?
1、利息,而且是高额利息
他们当然不是活雷锋,他们借给企业家的钱是要有利息的。企业家也心知肚明,人家高官借钱给你,你以为是活雷锋啊?于是投桃报李。
2003年至2016年,李晓宏以本人和亲属名义先后借给侯某共计人民币165万元,收回借款利息共计140万元。
廖炎秋以借贷收息的名义收受谢某生等3人所送财物共计3500余万元。
2011年至2016年,王成良以他人名义借款给杨某、宋某共计320万元,并收受杨某、宋某所送“利息”共计256万余元。
2013年至2014年,李微以他人名义借给周某、粟某共计610万元,并收受周某、粟某所送“利息”共计331万余元。
2009年至2019年,陈青云先后以本人和亲属名义借给刘某、陈某共计314万元,并收受刘某、陈某所送“利息”共计816万余元。
黄和健以其本人、儿子和他人名义先后借给黄某等4人共计226万元,并收受黄某等人所送“利息”共计303万余元。
2007年至2012年,刘社卿以其本人和他人的名义先后借给肖某等4人共计460万元,并收取肖某等人所送“利息”共计410万元。
2010年至2011年,为求得李余粮的帮助,李某、黄某分别以高于其公司员工的融资利率向李余粮借款付息。2010年至2013年,李余粮共收受李某、黄某所送高于同期向公司员工融资的“利息”共计140万元。
我们发现,这些官员家境还是很富裕的,动辄就能借出几百万元,而且利息也比较可观。
2、这些官员不怕借款本金和利息拿不回
我们经常说,你看中的是人家的高利息,人家看中的是你的本金,但我们发现这些官员还是很厉害的,不仅本金毫无亏损,而且利息收益非常好。
另外,像李微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的职务,那自然不怕,因为实在不行,法院也是自己家开的。
另外,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官方通报中有一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身为最高法院执行局长,他也不怕执行不回来。再说你敢欠最高法院执行局长的钱,你真是胆肥啊!
3这里面的门道相信读者都门清
湖南省的通报中指出,上述8起案例,受贿人均为党员干部,行贿人均为私营企业主,行受贿之间均存在权钱交易。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借贷收息的方式收受贿赂主要表现为三种:
一是在行贿人无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出借资金给行贿人并收受利息;
二是行受贿双方事先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掩盖行贿受贿的真相;
三是行贿人确有借款需求,给予党员干部利息明显高于其他不特定对象的。
严肃查处上述案件,告诫各级党员干部,无论腐败人员如何精心设计,无论腐败问题如何隐形变异,无论腐败手段如何翻新升级,都必将被查处并受到严惩。
但愿这次通报能够煞住这种官员借钱给企业的歪风。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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