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2022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于 2022-05-19 23:56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四号)、《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1〕38号)和《芜湖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22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区2022年秋季区属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儿园公开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89月1日至20198月31日出生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具有镜湖区户籍。

2.非镜湖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镜湖区境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

三、招生方式

(一)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二)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办幼儿园(见附表1),优先满足符合该小区“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符合该小区“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在小区内按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录取,不再面向社会招生。若有剩余学位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总人数若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补齐计划数“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幼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产权为住宅性质为完全产权。

四、招生程序

(一)信息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2.一名幼儿只能报名一所幼儿园,监护人不得为幼儿在两所及以上幼儿园重复报名。区教育局将对各幼儿园报名结果汇总比对,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参与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责任自负。双胞胎(多胞胎)参加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第一种方式为“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报名时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录取资格,一旦派中,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相应增加;第二种方式为“多号派位,按实录取”,报名时各幼儿分别填报报名表和各幼儿资料,分别生成各自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3.各幼儿园负责对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核。由幼儿园打印出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幼儿监护人须对报名信息及承诺书现场签名确认,并随同证明材料交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幼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电子文档

(2)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电子文档

(3)相应的户籍与居住情况资料。镜湖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镜湖区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镜湖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监护人在镜湖区境内拥有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电子文档。    

小区配套幼儿园“两个一致”的幼儿入园,需提供幼儿监护人与幼儿在该小区的共同户口簿以及属于幼儿监护人或者幼儿本人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电子文档)。

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办幼儿园于5月24日下午五点前完成对小区内符合优先录取的幼儿进行登记(具体登记日期见各幼儿园门前通知)。请幼儿监护人自行携带上述材料和填写好的报名表前往幼儿园登记、审核、现场签名确认并签订《承诺书》,并将报名表以电子稿(WORD文档)形式提交到所报名幼儿园邮箱。凡符合条件被优先录取的幼儿不得再填报其他电脑派位的幼儿园。规定时间内(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登记先后不影响录取,但逾期视同放弃

4.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电脑派位号。报名先后与派位录取无关。

5.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

(三)电脑派位实施

1.报名截止后,区教育局确定电脑派位时间、地点并对外公布。电脑派位工作在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幼儿园组织实施,结果当场公布,并在各幼儿园发布派位结果,供幼儿监护人查询。

2.邀请纪检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幼儿园教师代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对派位现场进行监督和公证。

3.电脑派位具体操作流程方案另行制定。

(四)报到注册

经电脑派位录取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由监护人携带报名审核时的材料及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到录取幼儿园报到注册,幼儿园再次进行查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注册时,入园幼儿姓名、身份证号、报名编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不予报到注册;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额不得转让。因弄虚作假及未按时报到注册等造成的空余名额不再补录。

五、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工作、监督、技术等小组负责相关事务。各幼儿园分别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落实回避制度,派位数据管理与资格审核工作须由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电脑派位招生的人员担任,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弘扬社会正能量,以下人员子女入园优先录取,不受名额限制: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文件精神,符合相关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园。

2.根据《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芜政办〔2015〕16号)和《芜湖市国内外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入园入学规定》(教基〔2018〕59号)文件精神,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入园。

3.户籍在镜湖区境内的省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子女入园。

4.户籍在镜湖区境内的被授予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以及烈士的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入园。

5.其它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符合优先入园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园。

以上人员由区教育局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三)参与电脑派位招生的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附则

1.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工作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镜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3.镜湖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电话号码:3902628、3902610。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3902605。各幼儿园咨询电话见附表

4. 2022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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