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要全国统筹,丧葬、抚恤待遇能全国一样吗?
发布于 2021-09-01 01:30
6月30日,人社部公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有很多关系大家切身利益的事情。比如说要建立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另外还要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待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如何实施?可以从全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中窥见一斑。2018年我国初步建立中央调剂制度时,其比例设置为3%。相应的调剂比例每年都提升0.5个百分点,2020年已经达到了4%,调剂规模达到了7,400亿元。
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制度主要是为了弥补各个省市之间养老保险基金的不平衡(2016年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就成了负的262亿元)。毕竟很多地方的年轻人流入到另外的地方,而其父母还留在当地养老,自然会造成这种不平衡。
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制度,某一省份的上缴额度是按照该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90%×在职参保职工人数再×上解比例。如果说该省市参保职工的平均缴费基数就是职工平均工资的90%,上解的极限实际上相当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是20%,企业职工是8%+14%~16%。平均预计在22%左右。
未来五年不可能直接提升到22%的,预计还会有其他大的动作。2020年我国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也全部移交了税务部门,已经具备了全国统筹的基础。
实现全国统筹以后,将能够有效的消除相同缴费基数、不同待遇的情况。特别是每年养老金的调整过程中,不同省市按照同一比例调整,提升的养老金差距过大的问题。
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以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也会得到很快落实。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遗属待遇主要指的是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现在各个地方执行的标准差别很大,而且执行的历史渊源有很大不同。
山东省、上海市等一些地区历史渊源,指的实际上是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有关待遇,当地还称为一次性救济费或一次性救济金。山东省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1000元。上海市是两个月的全市社平工资,已经超过了1.5万元。抚恤金方面,黑龙江省只有6000元,而像贵州省最高可以领取20个月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高达四五万元。
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待遇地区性差异明显,也确实导致了很多人逐渐流向经济发达的地区。
实际上,有关遗属待遇,应当向工伤保险待遇看齐。工伤保险的遗属待遇是根据供养亲属的数量确定的,每一个人还确定了有关的待遇比例标准。比如说配偶每月40%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如果说没有按月给付的待遇,而只是一次性的待遇,只是绝对树上的公平,对于家庭人口较多的情况也确实相对不公平。国家正在落实三孩政策,对于家庭的保障必不可少。因此预计很有可能会参照美国、日本的发达国家,以及我们的工伤待遇条件,改一次性为按月发放待遇。毕竟不管是工伤还是意外疾病死亡,都是不可抗力的。这样能够妥善解决各地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等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相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有关制度的完善,养老保险的待遇会越来越好。丧葬、抚恤待遇,也能够实现全国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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