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到底违的什么法?

发布于 2021-09-02 12:19

               

一、关于“违章建筑”“违法建筑”“违建”

目前的实践中这三个词语是混用的,这三者更类似于一种社会学词汇,倒不似一个周密严谨的法律词汇。

本文不做考据研究,简而言之,在“违法建筑”之前,同义词为“违章建筑”且官方表述也为“违章建筑”(可检索1980年代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分水岭在1990年,时《城市规划法》出台,“章”变成了“法”,就此,“违法建筑”成为通用的说法,语言的传播存在一定变更与沿革,至今仍有“违章建筑”零星说法见诸于媒体。

后因城市综合执法如火如荼,“违法建筑”的表达过于繁琐,为干脆、利落,体制内的表达更习惯于“违建”这样更简洁的表述。

虽然叫法有一些差异,但这三个命名均指向同一个法律规范体系或者是同一个行政管理领域——城乡规划,在今天绝大多数场合,又特别是针对城市的规划管理。

结合现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通说认为,“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那么问题来了,违法建筑仅仅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未获得规划许可的建筑物么?

二、“违法建筑”违的“法”不局限于“规划法”

个人认为,实践中的“违法建筑”是不可回避的深刻问题,其中不仅是简单的“未取得规划许可”这一项事由,从大方向上说,它可能是违反了公法上的法律规范、还有可能是违反了私法上的法律规范,还有可能是公私法律规范兼而有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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