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近三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调研公共管理与法学院阳光志愿者服务队社会实践活动
发布于 2021-09-02 14:03
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推出后,劳动争议成为了社会热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一度成为热门话题。2021年7月14日,结合当下社会热点需求,公共管理与法学院阳光志愿者服务队开展了阜新市近三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调研活动。团队成员走访了阜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阜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询问工作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到近年来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以及备案工作有序展开,促进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较好的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近三年阜新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630件,2020年达到605件,较2019年的531件增加23.2%;2021年略有回升,受案713件。2019年调解结案劳动争议案件340件,调结率为43%;上诉141件,上诉率19.9%。2020年调解结案464件,调结率为39.2%;上诉141件,上诉率9.1%。2021年调解结案503件,调结率为40.2%;上诉210件,上诉率9.2%。
“劳动争议纠纷一直都是民生热点话题”
近年来,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长,新情况、新问题增多。阜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理念,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阜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展简易案件调解先行,多措并举,服务群众。针对诉求较少、证据明确的案件,先通过电话联系,全面了解案情,沟通调解意愿,根据调解意愿直接电话调解或约双方到现场进行调解,调解完成的案件当庭出具调解书,真正实现了仲裁双方当事人“只跑一次腿”。使仲裁院成为了充满司法阳光的窗口、彰显人文情怀的窗口,不断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仲裁新需求,真正将“便民仲裁、服务仲裁”理念落实到每一件案件中,让每一位劳动群众切实感受到仲裁案件的公平正义。
“新时代仲裁员的角色绝不仅仅只是化解双方争议的调解者,更是人民的服务者,所以,要以更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尽职尽责、无怨无悔,一定做让人民满意的仲裁员。”阜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如是说。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材料
“劳务纠纷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当今的人们大多数都是选择去一个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然而现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中,弱势者都是劳动者一方,用人单位一直处于强势的一方。在现在的劳动者需要了解到自身和用人单位之间正确的关系,也必须要学习关于劳务纠纷有关的法律,此次活动旨在调查了解争议纠纷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常见问题,对双方如何避免产生劳动争议纠纷、产生纠纷后如何避免败诉,提出对策和建议。形成法律意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以后职业中的发展,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团队成员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厅内合影
“有关劳务仲裁的知识我们了解的还不够”
组织参观走访了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以及阜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工作人员的讲解下,团队成员对阜新市近三年部分劳动仲裁案件及其案件内的详情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有关有关劳务仲裁的知识我们了解的还不够,在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离开后,团队成员又去了图书馆查阅相关资料。
团队成员在图书馆查阅资料
在查阅了有关资料之后,小队成员将书面上的知识与实际发生的案件相结合,进一步的熟悉了这项对于未来就业后非常有帮助的法律同时对本次的劳动仲裁调研进行了总结。
一、阜新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1.群体性案件处理难度大。该类案件一方当事人数量众多,处理不当极易影响社会稳定。
2.案件类型及劳动者诉求多样化。阜新市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虽仍以传统劳动合同案件为多,但因劳务派遣、竞业限制、职业培训等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也大量出现。当事人过去诉求单一,现在同一案件中则往往集合多项主张,反映出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日益复杂化的趋势。
3.案件调结率低,上诉率高。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标的一般不大,但当事人双方往往表现出较强的对抗性和不可调和性。
二、阜新市劳动争议案件形成有以下几个原因:
用人单位方面。一是企业用工总量大、纠纷多。阜新市内中小民营企业数量众多。
劳动者方面。一是维权意识强,但维权能力弱。二是少数劳动者滥用诉权、恶意诉讼。
其他方面。一是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够。二是劳动争议仲裁效果不彰。三是缺乏统一的劳动法律体系,审判理念存在偏差。
三、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相关建议
1.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指导,促进劳资双方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引导双方依法用工、理性维权。
2.建立多元化调处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充分发挥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组织的职能作用,协调联动,开展多元化调解,努力引导劳资双方协商处理争议,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3.完善裁审对接协调机制,构建裁审协作大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统一裁判尺度,定期开展业务交流等事项达成共识并形成协调联系机制。
4.打造专业化团队,提高审判水平。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需要法院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统一裁判尺度,加强业务指导,简案快办、难案精审,调判结合化解劳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李盼盼
校对:伊 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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