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承包地登记在谁名下谁就有充分的处分权利?一定要早知道

发布于 2021-09-04 18:19

导语:近两年无论是家庭承包的土地,还是农民的宅基地,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土地确权工作。土地确权后最直接的成果就是将农民手中的土地权利明晰后进行登记发证。耕地登记后,农户手中的证书便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地则是林权证;宅基地就是宅基地使用权证。


很多农民朋友可能就有疑问了,为什么要确权登记发证啊?比如自家的耕地,自己都种了几十年了,再说了之前跟村里还有承包合同呢,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吗?其实并非如此,主要源于我国土地实行的是土地登记发证制度,而农户手中的承包合同是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唯独土地实行登记后,其权利才能够对抗第三方权利人。
土地确权发证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据不动产法律法规进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农民享有其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举个例子,集体同村民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后,村民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登记;若土地使用权登记在该村民名下后,未经该村民同意,该村民的其他家庭成员或者他人想要流转登记后的土地使用权,即便签了流转合同也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为什么要进行确权发证?
为何进行土地确权发证,笔者认为原因有二:一是上文提到的,出具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可以明晰产权归属,该证书将是农民行使自己土地权利的依据,也是将来因为继承、流转等产生矛盾后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二是农村的土地登记发证后,会更加方便村民进行规范的土地流转,因为很多农民在流转土地时候,并不明确自己的土地性质、土地四至情况有的甚至连土地权利人也并不清晰,但是有了证书后,以证书所载明事项为准即可,既方便又清晰。
以上内容,笔者仅仅是站在农民的视角上来阐述土地证书的重要性。但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农民土地确权,明晰产权权属后,土地经营权才能真正意义上得到放活。土地确权发证是土地流转的基础,而土地流转又是我国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必经之路,两者相辅相成。
土地经营权登记
新的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其中第41条也规定了:“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举例说明,村民通过公开协商方式租赁了村里的耕地,租赁期限为10年,那么该村民就可以和村里签订合同后,就可以拿着合同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租赁来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该村民同村委会签订合同后,并没有登记,假如该村委会又将土地出租给了他人,而这个人(并不知道土地已经出租给了这位村民,这个人就是善意第三人)将土地经营权进行了登记,那么产生纠纷时也会将土地经营权认定为属于进行了产权登记的这一方,这就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结语:笔者今天写这篇文章,就是希望看到该文章的农民朋友们,能够加强自身的土地产权意识,不仅是土地产权,其他不动产也应该重视产权问题。切勿因为怕麻烦,觉得不动产登记浪费时间浪费精力,就懒得去登记;要明白一旦自己合法取得的不动产产生了纠纷,进行了产权登记将会是你所拥有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本期话题: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了吗?如果流转了土地,有没有土地经营权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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