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能构成强奸罪吗?能
发布于 2021-09-06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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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印象中,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一直都是男性,看到这个标题的时候,大家肯定以为这是什么标题党,但是恰恰不是,本文是一篇正经的法律科普文,强奸罪真的可以由女性构成犯罪主体!
首先先看一下法律是怎么对强奸罪下定义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那么女性如果强行和男性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吗?
由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来,这种影响极为恶劣的犯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那么如果是女性对男性实施这种行为,则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就刑法236条来看,此法条并不包含男性的性权利。
那么满足一下读者的好奇心,其实如果是女性强迫男性进行性活动,是构成刑法中另一项罪名的,刑法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名叫强制猥亵罪。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该罪的行为主体和受害群体可以为男性也可以为女性。
读到这里,读者会想到,那我知道了,女性如果要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的保护对象是女性,所以是女性强奸女性!
女性强奸女性构成强奸罪吗?
其实这就陷入了文字解释的错误,我们考虑该罪时应当考虑法条保护的法益和实际影响的后果。我国强奸罪的定罪是有两种,一是性器官的进入说,二是性器官的接触说。之所以这么定义,是因为当时立法时,将女子强奸男子纳入强奸罪有违普通民众的认知水平和期待可能性,并且认为这是小概率事件,所以没有考虑那么多。那么不管根据性器官的进入说还是接触说,从生理上讲,因为不具备强奸的“犯罪工具”,自然不会构成强奸罪。
那么什么情况下,女性可以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呢?现在是法律学说越来越倾向于将该罪从性犯罪,转变为暴力犯罪。
1.举个例子,如果张三(男)和小A(女)是情侣,但是因为某些原因例如小A和宿舍小B发生争端,小A让张三去教训一下小B,张三去现场后发现小B颇有姿色,于是心生歹念,此时小B不断挣扎,小A帮助张三按住小B,帮忙其完成性行为。毫无疑问,张三构成强奸行为,而小A是强奸罪的帮助犯,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2.张三(男)和小A(女)是好朋友,张三追求小B不行,抑郁难过,小A劝说张三生米煮成熟饭。张三一开始是拒绝的,但是耐不住小A不停煽风点火,最后张三进行了性犯罪。此时小A是教唆犯,也是构成强奸罪的。
更有甚者,强奸罪的教唆犯和受害者可以是同一人
3.张三(男)和小A(女)是好朋友,有一天小A向张三提出,村头有个小B是自己死敌,如果能给她点教训,小A可以给张三金钱报酬。张三说我不知道谁是小B,小A说没事晚上我给你带来,带上头套那个就是。既是受害者,也是强奸罪的教唆者。
但是这段对话被小B听到,小A找小B的时候,被反套头套,送到指定地点。在本案中,小A(图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往期回放:
劳动法规定,单位必须帮员工买五险一金,双方签任何协议都无效
警方提醒!近期,如接到这类电话,请立即挂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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