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200万元!福建一地人才政策再升级

发布于 2021-09-11 08:38

日前,新修订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出台。与原有的政策相比,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层次分明、简便易行的人才评价和支持体系,共整合提出26项惠才待遇。除了延续工作、生活、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保障外,对医疗费用报销、编制周转、税收优惠等惠才待遇不同程度予以优化,可谓泉州人才政策的“升级版”。

根据新规定——



确认为泉州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可分别享受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助以及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

在人才团队方面,确认为泉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100万-3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其创业项目在立项、贴息贷款以及申请科技资金、产业基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落户到泉州市的科技型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帮助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3年内免租金的工作场所,或发放相应的租金补贴。



《规定》明确——



经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方式解决住房问题:领取购房补助自行购买市场住房;领取租房补贴自行承租市场住房;承租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购买政府供应的人才限价房。其中,高层次人才选择在泉州自行购买商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同时继续执行中心市区单列拟售商品住房一定比例房源供高层次人才公开摇号前刚需选购。



根据《规定》——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任期由原来3年改为6年,并将政治品德列为人才评价首要内容,汇集了“条件确认制、自主认定制、专家举荐制、赛事评审制”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注重凭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注重行业认可、社会公认,注重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

规定还放宽了特殊急需紧缺人才年龄限制,指出认定引进类和非引进类人才,年龄分别不超过65周岁、70周岁;但属能力特别突出的、能带来重大贡献的泉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经泉州市委人才办同意,年龄可不作限定。

同时对认定引进类人才,允许增加“泉籍人才近3年内首次返泉创业就业”“未曾申报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流出泉州满3年后又返泉就业创业不超过1年”情形。



对于子女入学、

家属就业、医疗保健等,

新修订的《规定》

也给予充分保障——



高层次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

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

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

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的,按省、市教育部门出台的中考、中招政策给予加分照顾。



规定》明确——



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需要在泉就业的原属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相关规定顺向流动、考核聘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专业对口、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

暂时无法安排的,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另外,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视为符合泉州市户籍条件要求。



在医疗保健方面——



第一层次人才可享受泉州市的一级医疗保健待遇,第二、三层次人才可享受泉州市的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并可享受“一站式”快捷优质医疗保健服务。

在费用报销方面,一级医疗保健待遇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90%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40%。

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75%报支;

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30%,年度内实际报销累计不超过8000元。

此外,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1次。



税收优惠是此次政策

修订新增的亮点内容之一,

包括税收奖励、税收减免——



确认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从正式认定满一年后开始,由受益财政按人才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6年。已享受过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累计奖励期限不超过6年。同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特殊待遇。



《规定》鼓励——



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提取一定比例奖励高层次科研人才。允许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高层次科研人才经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为进一步激发

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泉州市还专门设立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补助资金,

对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

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及

博士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

END

来源: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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