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关于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发布于 2021-09-13 23:53

2017年1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完善职称系列。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继续沿用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统计、翻译、新闻出版广电、艺术、教师、科学研究等领域的职称系列,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新设职称系列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置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鼓励其参与评价标准制定,有序承接具体评价工作”。
2017年9月6日,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评审机构注重考核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工作绩效和创新成果等,增加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建立以创新效率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领域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现行职称系列(专业)分类修订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并适时动态调整。”“积极探索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兴职业领域增设相应职称系列的专业类别。”“充分发挥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条件成熟的可直接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接政府人才评价职能转移。”“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专业)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强化职称评审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规定,出台《湖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职称规范管理。”
2019年7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签发的第 40 号令《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规定:“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2019 年 10 月 15 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提出:“地方特色产业经由当地有关部门认可,可由系列(专业)主管部门、产业行业协会、当地人社部门等相关评审机构提出申请,为具有特殊技术技艺、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产业人才提供评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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