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恩施州中考体育新政策来了!请看: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于 2021-09-14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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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一、考试内容

体育与健康考试总成绩50分,由平时考核和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 

(一)平时考核:满分15分。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各5分。采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按学年度进行测评。其中,优秀(90.0分及以上)记5分,良好(80.0~89.9分)记4分,及格(60.0~79.9分)记3分,不及格(59.9分及以下)记1分,无故不参加的记0分。

(二)现场考试:满分35分。包括必考项目、限定性选考项目、自行选考项目三部分。

1.必考项目:满分15分。其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10分;立定跳远5分。

2.限定性选考项目:满分10分。限定项目为50米跑、投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一分钟跳绳。全州每年随机选定1个项目统一考试,并于初三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初公布。限定性选考项目原则上前后两年不重复。

3.自行选考项目:满分10分。自选项目包括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篮球运球、乒乓球、三级连续蛙跳。每年中考报名时,学生从中选定1项并经家长同意后报考。项目一经选定,不得更改调换。

二、考试时间

(一)平时考核:由县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学校负责组织测试和评定。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在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测试成绩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根据学生实际测试成绩,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1次平时考核成绩。学校要如实保留学生每学年度的平时考核成绩记录及原始材料,初三年级平时考核成绩确定后,与初一、初二年级的平时考核成绩累加,为学生平时考核最终成绩。

(二)现场考试: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市教育局负责本县市现场考试工作。全州每年中考报名信息锁定后1周内启动初中毕业年级体育现场考试,5月31日前结束全部体育考试工作。

三、免考与缓考

(一)免考: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获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学生,可申请免考。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5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统一考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因伤病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学生,可申请免考,其体育考试成绩按考试分值的60%计算。

(二)缓考:考生在现场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因生理原因或临时患有外伤等其他疾病的,可申请缓考,经审批同意后由各县市集中补测。如缓考期内仍不能参加考试,凭县级以上医院的住院证明和结论、详细病历、治疗原始凭证等可申请免考,经县市教育局复核批准后,按所免考的项目成绩满分的50%计算。

(三)申请程序:因残疾、伤病等原因申请免、缓考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恩施州初中学生体育与健康考试免、缓考申请表》(附件4),出示医院证明和相关证件(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出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由学校审核后报县市教育局审批并统一公示。免考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四)非免考对象,应参加相关项目的测试,未参加测试的项目计0分。

四、转学学生平时考核成绩认定

(一)州内转学和州外省内转入的学生:提供由原就读学校出具、原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由转入学校按学年度审核认定平时考核成绩。

(二)外省转入的学生:根据原就读省、市相关政策,可提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或当地体育与健康平时考核成绩证明和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原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平时考核成绩。

(三)转学学生未提交或拒绝提交相关材料的,平时考核成绩计0分。

五、19级20级考试实施办法

因疫情影响,结合教学实情,对初中2019级、2020级学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实行过渡性办法。 

(一)2019级学生

1.平时考核:初中三年按满分(15分)计分。

2.现场考试:按必考项目2项(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10分、立定跳远5分)和全州统一限定性选考项目2项(50米跑10分、一分钟跳绳10分)相结合的方式(即“2+2”)组织考试,满分35分。

(二)2020级学生

1.平时考核:初一学年按满分(5分)计分。初二、初三学年执行本实施办法,即采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按学年度进行测评、计分。

2.现场考试:执行本实施办法,按必考项目2项、限定性选考项目1项、自行选考项目1项(即“2+1+1”)的方式组织考试,满分35分。

六、必考项目

(一)考试规则

1.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1)场地器材:200米以上跑道,电子计时设备,发令枪或发令音箱,发令旗,秒表。

(2)动作规定:站立式起跑,考生穿运动鞋、平底胶鞋跑步,禁止穿钉鞋、皮鞋或塑料凉鞋。每位考生限测一次。

(3)考试方法:电子计时,监考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后,打响发令枪并开始计时。秒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成绩现场唱读。发现有抢跑者,要立即召回重跑。每名考生只有一次犯规机会,第二次犯规该项目成绩为零。其他按田径规则执行。

(二)评分标准

2.立定跳远

(1)场地器材:立定跳远垫、电子测试仪器。起跳地面平坦、无坑凹。

(2)动作规格:考生两脚自然平行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测试时,考生穿运动鞋、平底胶鞋或赤足,禁止穿钉鞋、皮鞋或塑料凉鞋。

(3)考试方法:每位考生连续试跳三次,电子仪器记录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取其中最远一次为最终成绩。登记成绩时以厘米为单位,精确到个位。丈量及登记时,现场唱读成绩。一次犯规,取剩余两次中最远一次为最终成绩;两次犯规,以剩余一次为最终成绩;三次犯规可补测一次记录成绩,继续犯规,该项成绩为零。

七、限定性考试项目

(一)考试规则

1.50米跑

(1)场地器材:50米直线跑道若干条,跑道线清晰。电子计时、起跑器等设备,发令枪或发令音箱,发令旗,秒表。

(2)动作规定:蹲踞式起跑,考生穿运动鞋、平底胶鞋跑步,禁止穿钉鞋、皮鞋或塑料凉鞋每位考生限测一次

(3)考试方法:考生躯干部位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停表。若遇风时一律顺风跑。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第二位按非零进1原则进位,如10.11秒唱读为10.2秒记录,现场唱读成绩。发现有抢跑者,要立即召回重跑。每名考生只有一次犯规机会,第二次犯规该项目成绩为零。其他按田径规则执行。

2.投掷实心球

(1)场地器材:宽3米、20米长的平整地面,画有投掷线(按评分标准的刻度画出)、电子测试仪器。实心球球体直径15厘米左右;重量:男、女生均为2千克±20克;球体为生胶铸造;球体内不得有滚动物。

(2)动作规格:在投掷区划一条白线为起掷线,考生站在起掷线后。投掷前,原地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正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双肩与起掷线平行,原地双手用力把球掷向前方。球出手时双肩须与起掷线平行,采取两脚前后站姿的后脚可同时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或过线投掷。

(3)考试方法:每位考生连续投掷三次,电子仪器记录起掷线后沿至球落地痕迹的最近点之间的垂直距离,取其中最远一次为最终成绩。登记成绩时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应有专人负责观察实心球着地点,丈量及登记时现场唱读成绩。考生助跑、踩线、越线、过线投掷视为犯规。一次犯规,取剩余两次中最远一次为最终成绩;两次犯规,以剩余一次为最终成绩;三次犯规可补测一次记录成绩,继续犯规,该项成绩为零。

3.引体向上(男)

(1)场地器材:高单杠或高横杆,杠粗以手能握住为准。电子测试仪器,秒表。

(2)动作规定:考生跳起(无法自行上杠的可由测试员协助)双手正握杠,两手与肩同宽成直臂悬垂。静止后开始计时,考生两臂同时用力引体向上(身体不得做大的摆动,也不得借助其他附加动作撑起),上拉到下颏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两次引体向上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0秒。

(3)考试方法:每位考生限测一次,由电子测试仪器记录引体次数。计时开始的同时测试员发出“开始”信号,登记一分钟内所完成的次数。现场唱读成绩。未能按照动作标准测试的考生,不计入有效次数。

4.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1)场地器材:仰卧起坐垫、腰带,铺放平坦。电子测试仪器、秒表。

(2)动作规定:考生仰卧于垫上,两脚屈膝稍分开,大小腿成90度左右,两手十指交叉贴于脑后。双脚勾住勾脚器或考生同伴压住考生两踝关节处以固定下肢。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子,起坐时以双肘触及或超过两膝为完成一次。

(3)考试方法:每位考生限测一次,由电子测试仪器记录引体次数。计时开始的同时测试员发出“开始”信号,登记一分钟内所完成的次数。现场唱读成绩。测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借用肘部撑垫或臀部起落的力量起坐时,该次不计数。一分钟到时,考生虽已起坐,但两肘未触及膝盖者,该次不计数。违规动作不计次数。

5.一分钟跳绳

(1)场地器材:地面平整、干净。国际标准跳绳,电子测试仪器,秒表。

(2)动作规格:考生将跳绳的长短调至适宜长度,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每跳跃一次摇绳需经过头、脚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

(3)考试方法:每位考生限测一次,由电子测试仪器记录跳绳次数。计时开始的同时测试员发出“开始”信号,登记一分钟内所完成次数。现场唱读成绩。测试过程中,若遇考生跳绳拌脚,除该次不计数外,应继续进行。超时次数不记。考生使用自带跳绳测试,成绩记为零分。其他跳绳动作认定为违规。

(二)评分标准

七、自行选考项目

(一)考试规则

1.足球运球

(1)场地器材:在坚实、平整场地或足球场上进行,测试区域长30米,宽10米,起点线至第一杆距离为5米,各杆间距5米,共设5根标志杆,标杆距两侧边线各5米。足球(测试用球应符合国家标准)若干个,测试仪器,30米卷尺,5根标志杆(杆高 1.2米以上),秒表。

(2)动作规定:考生站在起点线后准备。发令后,考生开始向前运球依次S形过杆,同时计时开始。球通过最后一个标志杆后,考生至少触球一次,再次运球通过终点线。人与球均越过终点线后即为结束,计时停止。测试过程中出现出发时抢跑、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故意手球、球出规定测试区域、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等现象均属犯规行为。

(3)考试方法:每位考生限测两次,取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作为最终成绩。测试成绩以秒为单位记录,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数按非零进1原则进位。现场唱读成绩。考生出现犯规,取消当次成绩。两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补测一次,若继续犯规,该项成绩以零分计。考生使用自带足球测试,成绩记为零。

2.篮球运球

(1)场地器材:在坚实、平整场地或篮球场上进行,测试区域长20米,宽7米,起点线后5米设置两列标志杆,标志杆距左右边线3米,并排的两根标志杆间距1米。各杆间距3米,共设5排标志杆,全长20米。篮球(测试用球应符合国家标准)若干个,测试仪器,30米卷尺,标志杆10根(杆高 1.2米以上),秒表。

(2)动作规定:考生在起点线后持球站立,听到出发口令后开始单手运球依次过杆,同时计时开始。考生与球均返回起点线时停表。测试过程中考生篮球脱手,如篮球仍在测试场内,考生可自行捡回,并在脱手处继续运球,不停表。考生在测试过程中出现出发时抢跑、运球过程中双手同时触球、膝盖以下部位触球、漏绕标志杆、碰到标志杆、人或球出测试区域、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等均属犯规行为。

(3)考试方法:每位考生限测两次,取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作为最终成绩。测试成绩以秒为单位记录,精确到秒。现场唱读成绩。考生出现犯规,取消当次成绩。两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补测一次。若继续犯规,该项成绩以零分计。考生使用自带篮球测试,成绩记为零。

3.排球垫球

(1)场地器材:在坚实、平坦的场地或排球场上进行,测试区域为3米×3米。四周设置明显的标志线,场地外围设置判断垫球高度的标志物。排球(测试用球符合国家标准)若干个,测试仪器,秒表。

(2)动作规定:考生在规定的测试区域内原地将球抛起,第一次垫球成功后开始计时,个人连续正面双手垫球,要求手型正确、击球部位准确,垫球高度(从地面起至球底部)男生不低于2.35米、女生不低于2.15米。

(3)考试方法:每位考生限测两次,每次测试时间不超过1分钟。按次计数,取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作为最终成绩。现场唱读成绩。垫球未超时者,球落地或采用传球方式触球、脚踩标志线或出测试区域等犯规行为,该次测试结束。超时者,到规定时间后,该次测试自动结束。考生出现犯规,取消当次成绩。两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补测一次。若继续犯规,该项成绩以零分计。考生使用自带排球测试,成绩记为零。

4.乒乓球

(1)场地器材:场地长不小于14米、宽不小于7米,相邻球台之间须用不低于0.75米的挡板隔开。发球机(出球速度、频率可调,出球角度可调节范围±30度,储球容量不小于100个,可发上旋球,能够定点发球和随机发球,集球网自动收集并循环出球,满足考试要求)。乒乓球(直径40毫米,重量2.7克),乒乓球台(附网架和球网),符合QB/T 2700-2005;配备捡球器;球拍(符合国家标准),秒表。

(2)动作规定:考试开始,由乒乓球发球机定点向考生正、反手位连续交替供球30个,频率为40个球(±1)/分钟;球过网上缘8厘米左右高度,供球到考生球台左、右两侧1/3区域内的中线附近区间内(距球台端线约30-55厘米)。考生运用乒乓球正反手技术动作在全台区域内一正一反连续击球,应击中对面台面。

3.考试方法:考试从发球机发出第一个球并落到考生反手位台面的瞬间开始计数,计算考生成功的累计次数。每名考生连续击球30个。每位考生限测两次,取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作为最终成绩。现场唱读成绩。考生出现犯规,取消当次成绩。两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补测一次,若继续犯规,该项成绩以零分计。因发球机原因造成的考生失误,允许重新测试。考生使用自带球拍测试,成绩记为零。

5.三级连续蛙跳

(1)场地器材:平坦助跑道,起跳线宽5厘米。电子测试仪器。

(2)动作规定:考生两脚自然平行站立于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同时着地,连续蛙跳三次。中途不得有用手撑地、坐地、脚掌向前滑动、离地、动作故意停顿动作。测试时,考生穿运动鞋、平底胶鞋,禁止穿钉鞋、皮鞋或塑料凉鞋。

(3)考试方法:电子仪器记录起跳线后沿至身体任何部位着地最近点后沿的垂直距离。每位考生限测两次,取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作为最终成绩。现场唱读成绩。登记成绩时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考生出现犯规,取消当次成绩。两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补测一次,若继续犯规,该项成绩以零分计。

(二)评分标准

八、考生注意事项

(一)做好考前准备,学习考试有关规定及规则。

(二)凡病、残、发育异常及临时伤病学生必须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好免考、缓考手续。

(三)考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得虚报疾病,瞒报、漏报、谎报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前,认真核对本人考试信息。考试时,自备运动鞋或胶鞋,整队进场,听候监考人员分组检录。

(五)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考前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考后做好放松活动。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考试完毕必须核对成绩并签名确认,如对成绩有怀疑应及时向主考反映。

(七)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得在考场内打闹、嬉戏。

(八)考试完毕必须尽快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不得纠缠监考人员查问成绩。

(九)有礼貌,尊重监考人员,服从裁判。

(十)如发现监考人员有违纪行为要及时书面向主考或纪检人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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