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4家律所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选择性“失明”、明知故犯.

发布于 2021-09-14 02:02

2020年5月北京市民政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一个名叫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的组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他们发起单位是全国24家律师事务所,在我们调查的时候发现他已经吸收了200多名会员,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这个非法组织是在2016年成立,对外宣称是我国首个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政府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平台及律师职业联合体,实际并没有办公场所,联盟内部机构健全,并下设专家顾问团,联盟讲师团等,拥有上百家会员单位,多次在全国举办全国法律服务论坛、高层论坛、女律师论坛等活动,联盟的一些相关人员采用联盟成员、联盟活动要求等字眼,规避了社会组织的一些特征,比如社会组织的会员以及社会组织的宗旨,来逃避调查和监管,联盟的发起单位都是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法律案件可以说火眼金睛,游刃有余,却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选择性“失明”、明知故犯,增加了群众辨别真伪的难度。

律新社从联盟获得的数据是:目前联盟成员单位有200余家遍布全国31个省份,其中主席单位27家、理事单位42家以及成员单位150余家。政府法律联盟在不断吸纳律所。

    2015年,微信群“中国律师志”的30多名律师微友从线上走到线下,在四川省攀枝花市进行了一次集结。池英花和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岳琴舫律师、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的白敏律师、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的符琼芬律师等都参与了这次活动。

第一届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2015年7月17日,来自全国各地的24家知名律所的优秀律师集结在北京雁栖湖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参加“政府法律服务联盟”筹备会。在会上,24家律师事务所在经过两天的互动、沟通后,所有参会律师一致通过成立联盟,并定名为“政府法律服务联盟(GLA)”。在签约程序完成后,来自各地的律师欢呼雀跃。在池英花深情甜美的歌声里,“政府法律服务联盟”自此诞生。

第二届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高峰论坛2017年 10月9日-10日在辽宁丹东举办。

第二届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论坛(年会)2017年12月16日至17日在海口举行、来自全国100多家律师事务所的200多名律师相聚椰城。

第三届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2018年11月2日至4日在大理召开,来自全国100余家联盟成员律所近300名律师参加论坛。

第四届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论坛2019年10月20至21日在厦门举行。来自全国各地100多家律师事务所的200余名律师和法律专家参加论坛活动。

第五届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论坛在杭州举行,2020年11月14日至15日,来自全国的100多家律师事务所近300名律师及法律专家齐聚杭城。

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年会)2020年11月15日来自全国100多家律所的近300名律师及法律专家齐聚杭城。

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高峰论坛(女律师论坛)2018年8月21在青岛国际会议中心举办。


普罗米修副主席单位出席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五届论坛并获得第六届举办权。

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自贸区(港)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2018.6.22在海口正式成立。

  既然北京市民政局对 “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依法予以取缔。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依托专家资源强大的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2018年年6月22日成立的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自贸区(港)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是否合法?

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主席张小炜的背景这么强大,非法吸收联盟成员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共计200余家,全国200多家律师事务所都要依托专家资源强大的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我更坚信2019年12月29日炜衡律师事务所十几名律师非法拘禁打砸抢事件,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么严重侵犯人权的案件公安局不立案,法院不立案,张小炜通过各种手段摆平司法机关,让他更加明目张胆,无所顾忌,胆大妄为,组织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这么大的非法组织!就差给他配一名总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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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炜衡律师与海淀法院有利害关系,全院回避,能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全体审判人员回避的案件有哪些?


原司法部副部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张耕之子-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小炜团伙把被害人抬进没有摄影头的杂物间差点被“五马分尸”,他们分别抬头,抬胳膊,抬腿就像物体一样向空中抛,摔在地上进行殴打,2020年7月8日被北京市律师协会通报!

2019年12月29日,刚进入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友谊宾馆“友谊宫”便突然遭遇到杨振煜、丁垚、关镭、林星晨、李超、王强等人(有十几个)的围堵。在推搡中,丁垚等十几个人把我连拖带拽地抬到一个没有监控的杂物间,关镭从后面抱住我说别人不敢打你,我敢打你,我就打你了,你能怎么着?关镭和丁垚使劲拽我的胳膊,我用腿蹬着门,不让他们把门关上,李超就踢开我的腿,王强也使劲踢我的腿,把杂物间把门关上。这伙律师都是心狠手辣之人,手段极其残忍,在行凶现场,他们使劲拽着我的头、胳膊和腿用力的拉扯,用力的往地下摔,堂堂现代大律师,竟然用上了古代的“五马分尸”酷刑!


犯罪分子等人抬着我狠狠地摔到地上,林星晨使劲打我的胸口还不停的踢我,进行殴打辱骂。他们多人按着我的头、胳膊、腿和脚,使我无法反抗。他们边打我边威胁说,杀了她!我问你们是律师还敢杀人?就不怕律师协会处罚你们吗?丁垚说你去律师协会告我们去,我看谁敢管。他们都是五大三粗的男人啊,我一个弱女子在这么多流氓的围攻下如何抵挡的住?我挣扎着爬在地上拿出手机要报警,他们又抢夺我的手机,并查看我的手机内容。之后又把我的手机拿到电梯间狠狠地在垃圾桶上摔砸,在地上用脚猛踩,导致手机爆炸,引发火警。我找到公用电话报警后,万寿寺派出所出警。经司法鉴定,犯罪分子把我殴打至轻微伤,胳膊至今抬不起来,行动不便。

犯罪分子在殴打我过程中还与其他人一起将我的手机、项链、耳钉及发卡等物品拽断抢走。我被他们强制搂着照像,侮辱我,犯罪分子的行为违反宪法,严重侵犯人权,侮辱人格,严重侵犯了社会秩序和我的人格尊严权、财产损失及人身自由权。

杨振煜抢走手机交给李超,录像上显示李超从口袋里掏出我的手机和郭晓文共同查看手机信息内容,之后将手机交给杨振煜,杨振煜看过手机信息后拿到电梯间砸烂。杨振煜砸手机的过程郭晓文始终在旁边进行监督,李超也进电梯间查看了砸手机的情况。杨振煜、李超、郭晓文砸烂手机导致手机爆炸,不仅损害了我的一部手机,还造成我大量重要信息(通讯录、视频等)丢失,不仅导致证明犯罪嫌疑人违法的部分证据灭失,还导致我无法行使救济权利,造成巨大损失。

报警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万寿寺派出所出警,查明涉案犯罪分子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小炜名下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和行政人员,都是张小炜秘书、助理、司机和张小炜身边最为密切的人,所以认定是有预谋有安排有计划有组织的,犯罪分子为首和摔砸手机的是高级合伙人杨振煜,其他几人现在已知的有范呈、杨振煜、李超、郭晓文、丁垚、关镭、王强、林星辰、胡建建等,还有不认识的其他人员。

据此,我现依法据实提出对以上犯罪嫌疑人依《刑法》之规定,追究他们的刑事法律责任。主要理由如下:

1、造成的社会、行业影响恶劣。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直接行凶的有杨振煜、李超、丁垚、关镭、王强、林星辰等人都是人高马大的男人,更是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男人殴打女人,本就为一般常理所不容,何况还是十几个男人围殴一个弱女子;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比普通群众更懂法守法,知道违法犯罪的后果,而他们几个竟然如社会流氓,完全不顾及自己的身份。

2、故意人身伤害情节严重。本案尽管以上犯罪嫌疑人故意避开监控,致使我所受人身伤害,从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踢打我,使劲搂抱我,然后被他们抬进杂物间,犯罪嫌疑人把我抬起来差一点就在空中五马分尸了,然后狠狠地摔在地上,上述违法行为人情节的严重程度并不亚于轻伤害。

3、故意损坏财物行为极其恶毒。本案十几个男人律师,抢夺和损毁手机,抢劫了项链项链拽断、吊坠丢失,发卡、耳钉等物品,使集体围攻一个手无寸铁的弱女子致其轻微伤害;一部上年才买的崭新华为手机,被他们摔砸到爆炸并自动触发火警,可以想像这种暴力有多恐怖(当时万一真的引发火灾或人员伤亡,后果不堪设想)。 

综上,以上犯罪嫌疑人涉案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随意殴打、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任意损毁和混乱公共秩序等四种情形,依法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以上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020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作出了处理决定,决定对该案违法行为人杨振煜以故意损坏财物执行治安处罚14天,对其他人员不予处罚。且放纵其他犯罪分子,使犯罪分子继续逍遥法外。本案涉及刑事犯罪,公安以行政处罚代刑事责任是错误的,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2020年8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炜衡律所律师杨振煜做出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决定,依据的是询问笔录、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

原司法部副部长、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张耕之子-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炜衡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党委书记张小炜2020年7月8日被北京市律师协会通报!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原海淀区第一届、第二届律师协会会长、海淀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炜衡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党委书记张小炜

第一届海淀区律师协会会长

第二届海淀区律师协会会长

海淀区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

律协副会长、炜衡律所主席张小炜控制十几家公司,正在陆续退出董事及监事等职务,资料显示三河有一万多平米的房地产!

律师协会副会长被律协通报至今无恙,有司法通行证的“张三”权利地位显赫!百姓维权要依法!海淀法院和炜衡律师有利害关系,需要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一月份向海淀法院递交立案材料,至今不通知是否立案,请问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何时指定管辖!根据刑事法规定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多人抢劫属于共同犯罪,这是不争的事实,把被害人打成轻微伤即可转化为抢劫罪!请各位律师及各位公检法的各位大佬不要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中国是法治国家,请给法律一点点尊严,不要让司法腐败污染了整个司法环境!下一个阶段的教育整顿即将启动!

请公安机关依法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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