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临沂市“沂蒙文艺奖”电视类评选细则
发布于 2021-09-14 21:17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1、凡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由我市各级电视台、及有关电视制作单位制作(包括联合制作)并播出的电视剧、电视文艺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公益广告等均可参评。
(1)电视剧:包括长篇电视连续剧、中篇电视连续剧、短篇电视剧、电视短剧、栏目剧、系列剧、纪实电视故事、戏曲电视剧、少儿电视剧。
(2)电视文艺节目:包括综合电视文艺节目(含综艺晚会)、直播节目(含实况、各种节庆晚会)、专题文艺节目(以歌、舞文艺形式表现主题的节目:含MTV音乐电视片、歌舞电视片)、电视文学节目(含电视诗歌、电视散文)、电视文化栏目(含各类文艺类栏目、文化题材的访谈类栏目)、娱乐类栏目、动漫类节目、少儿类电视节目(含综艺晚会、栏目、音乐歌舞片、少儿文化类题材的纪录片)等。
(3)电视纪录片:包括人物片、社教片、风光片、民俗片等。
2、《评选实施方案》第二项(一)“参评对象”第4、5条规定之范围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喜爱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播放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的作品;
3、参评电视文艺节目须是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作品,或经市直文化单位、部队驻临单位、临沂军分区政治部、高等院校、各县区文联审核推荐的重要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电视艺术作品奖:一等奖1名,奖金1.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0.8万元;三等奖2名,奖金各0.5万元。视参评作品数量和质量设获奖提名。
四、申报程序及报送要求
1、申报程序:报送作品须经市直各单位、部队驻临单位、临沂军分区政治部、高等院校,及各县区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县区、各单位原则上申报不超过5件作品。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作品。
2、申报材料:
参评作品应填写《第十届临沂市“沂蒙文艺奖”电视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VCD或DVD光盘2套、代表性10寸剧照5张(附电子版)、宣传海报3张(附电子版)、获奖证书(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复印件3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及制作单位(包括联合制作单位)、主创人员名单(电视文艺类限报5人,并要注明担任何种创作职务,每类创作职务限报1人);电视连续剧类作品要提供准拍许可证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导演阐述、故事梗概介绍各5份。公益广告片需提供电视台的播放证明。电子版申报表、主创人员照片及简介请一并发送邮箱ymwyjbgs@163.com。
3、报送时间及地点:各县区、各单位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9号7楼711室。联系人:李伟,电话:872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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