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发布多个通告!涉及小区、餐饮、公共区域

发布于 2021-09-20 17:21

涵江区关于加强全区餐饮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疫情防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各餐饮单位(包括餐馆、酒楼、酒店、食堂、咖啡店、饮品店、小吃店等)尽量不要堂食,提倡外卖打包服务,在明显位置张贴告示,提醒顾客配合做好防护注意事项。
三、禁止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含单位食堂)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活动,包括农村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的饭店、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
四、除“早餐工程”之外的所有“流动摊点”暂停营业。
五、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好餐饮企业和餐饮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不执行不配合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涵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20日

关于加强公共区域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区域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公园、景区、宗教场所、民俗场所、民间信仰点、室内外体育场馆(场地)、娱乐游乐场所、足浴洗浴场所、公共温泉营业场所等暂停对外开放。
二、在全区范围内暂停游园、灯会、庙会、花会、集市、民俗、民间信仰、文艺演出、广场舞等群众性活动。
三、全区所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在同一时段的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单向流动,人员不能聚集,暂停大型促销活动,规范开展消毒清洁。
四、全区公共场所、营业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现场扫验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工作,不配合的一律拒绝进入。
五、公交、出租车(含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一律关闭空调、开窗运行,司乘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乘坐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不执行的一律不得乘坐。
六、全区养老院、福利院实行封闭管理。医疗机构暂停探视,非必要不陪护,确需探视陪护的,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全程疫苗接种证明。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在治疗期间足不出院,出院前进行核酸检测。
七、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关闭,暂停开展教学培训活动。
八、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对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欢迎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涵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19日

涵江区关于开展社区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加强小区(村)管理。所有小区(村)全面实行出入严格管控,根据小区(村)情况合理设置小区出入管控口(原则上只留一个出入口)落实“四个有”措施,即有封闭管理、有临时党支部、有管理团队、有物质保障,实行24小时值班,逐人逐车核查,人员进入必须测温、验码、戴口罩、核查行程轨迹和疫苗接种情况,符合防控要求方可进去,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物品统一放置到小区(村)指定的存放处。暂停小区(村)内各类工程施工(水电煤气、电梯等应急维修需要的除外)。
 二、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坚持非必要不出行,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戴口罩、勤洗手等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要及时主动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或拨打120,就医途中严格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各社区(村)积极开展拉网式居民健康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发现发热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医就诊。居民必须依法无条件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不得隐瞒病史、密切接触史,不得逃避隔离医学观察。落实商城、超市、小卖部、农贸市场、出租房、酒店、旅店、民宿(含网约民宿)等经营者的管理主体责任,实行测温、亮码、戴口罩等措施,如发现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刻报告所在社区(村)。
四、从严控制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暂时关闭小区(村)内的公共活动场所和电影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室内公共场所,不摆席、不串门、少走动,减少人群聚集。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白事”办理需提前报居(村)委会备案,居(村)委会指定专人参与活动全程管理。
五、各街道(镇)、社区(村)应当做好防控小区居民的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老幼弱残等群体的关爱,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切实解决生活所需。
六、做好小区(村)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废弃口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厢式电梯、公共厕所、快递柜、垃圾桶、居家隔离人员住所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毒工作。
七、各小区(村)应当充分利用手机微信、短信、广播、宣传车、画报等方式,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宣传,做到应知尽知。
所有在涵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涵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19日


大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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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大涵江转自涵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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