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示71个公共免费停车场!
发布于 2021-09-22 21:51
自城镇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乌海市城镇公共收费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体责任办公室认真排查全市城镇范围内公共收费、免费停车场,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欢迎广大市民对城镇公共停车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举报反映。
举报电话 :0473-2612004(传真同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whtcczzztb2021@163.com
学好用好民法典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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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如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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