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政策| 严查来了!全国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查+高企自查指南

发布于 2021-09-23 20:04

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国36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监督管理和享受税收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自查自纠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10月25日

近3年本地区已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高企更名、异地搬迁、高企资质复核、高企资质撤销、投诉举报处理等

各地要妥善保存自查自纠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违规的机构、个人应及时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取消资格,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汇报

此前,江苏自查自纠取消220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一段时间内引起行业内广泛热议。

  • 严查!江苏取消220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1〕133号

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督管理,以查促管、查改并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国36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二、检查依据
1.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2.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2021自查自纠”下载三依据文件)

三、检查内容
各地认定管理机构对本地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监督管理和享受税收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1. 认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认定管理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工作人员权责分工是否明晰;
(2)是否建立评审工作规程或相关制度性文件;
(3)是否建立专家库的管理规程或相关制度性文件。

2. 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针对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建立有廉政风险防控内控机制;
(2)近3年本地区已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高企更名、异地搬迁、高企资质复核、高企资质撤销、投诉举报处理等
(3)此次“自查自纠”对已认定的高企开展回头看行动情况,对于现有高企超过10000户的地区,材料抽检比例不低于有效期内高企数量的20%;对于高企未超过10000户的地区,材料抽检比例不低于有效期内高企数量的30%。可视材料抽检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4)本地区高企监督管理工作成效。

3. 近3年本地区高企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分为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自查自纠”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检查”两个阶段。

各地认定管理机构是自查自纠的主体,具体负责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自查自纠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10月25日(各地可视疫情形势酌情控制实地检查企业数量)。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自纠情况择机组织重点检查。

五、检查要求
1. 本次检查的目的是保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统一性。各地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本地区联合检查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 

2. 各地要抓紧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深刻领会、把握政策要点,并拟定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3. 各地要妥善保存自查自纠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违规的机构、个人应及时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取消资格,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汇报。

4. 参与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

5. 各地应在2021年10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组织及开展情况、主要问题、整改及处理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及自查自纠工作成效等)以书面、电子光盘的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在检查中应认真总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对于工作做得好、有创新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

特此通知。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
2021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高新企业认定自查全新攻略

期各地开始严查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高新企业不仅要重视认定时资料的准备,更应当注重资格维持,为期满后重新认定及后续面临检查做好准备。

 

 以下行为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虚假申报已享受税收优惠,还可能存在税款0.5倍-5倍的处罚。

 

 高新技术企业自查内容

 

1、科技人员/职工总数是否≥10%

检查方法:

1)调取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查看岗位、工作内容、薪酬等。

2)查看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与个税明细申报表比对。

3)查看企业个税明细申报表,与工资明细表比对。

4)外聘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查看合同约定的人员人数、工作内容,公司提交的人员社保缴纳清单、支付劳务费用的汇款记录等。

 

2、研发费用是否归集

检查重点:

1)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是否按规定分项归集并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2)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要求。

3)高新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4)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归集,是否达到规定比例。

 

3、是否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核查重点:

1)是否是本企业申报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获得。

2)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具有权属证明

3)是否对企业的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作用

 

4、其他一些易忽视的点

1)季报、年报填写的数据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体系要求;

2)季报、年报或申报材料与报税数据不一致;

3)未建立研发费用专账管理,或者专账管理不达标;

4)专利条件不符合或关联度低;

5)财务管理不规范,有偷税漏税行为等。

6)企业对高新认定各项指标理解各异,指标计算容易出现偏差,导致复核的时候发现并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体系要求。

 高新企业认定攻略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首先企业要提出申请,然后进行审核,根据最新政策,满足条件的特定领域可以实行报备即批准,但对于一般领域,还是要进行申请认定程序的。

企业在提交认定申请前,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确保“三表”一致

确保《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三张报表中所列示的“研发费用数据”相一致。

 

2、合规归集费用

以研发项目为基础,对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归集,确保费用归集的合规、真实及准确性,完善资料留存,便后续管理。

 

3、建立预算决算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对财务指标有一些硬性要求,例如对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所以企业在制定研发投入预算时,需要整体对研发项目预算决算考虑,防止相关数据的异常变动。

 

4、知识产权申请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对知识产权数量有一定的要求,企业应避免在某一年度集中申请和获取知识产权,合理安排知识产权申请的时间,让其趋于常态化。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