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过“廉”节,这“礼”坚决不能碰

发布于 2021-09-25 13:02

上方,云和医院


“一看这个东西就不正常!”中秋节假期过后第一天,云和医院一名中层干部拎着一个黑色塑料袋往县医疗健康集团纪检监察室桌上一放,“今天上班,就发现这个黑色塑料袋放在我办公桌上。”

纪检人员打开一看,黑色塑料袋里放着精心包装的价值680元的“大闸蟹提取卡”及一张“中秋贺卡”。由于无从查实送礼之人,无法退回,工作人员随即让该名干部填写了《礼品礼金登记表》。

今年以来,医疗健康集团把治理索取、收受“红包”、回扣、礼品礼金作为“清廉医院”建设和“医疗服务行业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任务,紧盯重大节日、重要岗位、重点领域,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重大节日通过浙政钉平台发送廉政短信、在廉政微课堂学习违规案例通报及文件相关规定、在微信群转发《月饼不要这样吃!已有干部被处分!》《@党员干部,请收好这份违规收礼“三问”清单》等方式春风化雨,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同时,通过“绿蓝黄红”四色清廉机制管理,持续释放监督执纪问责强烈信号。


律己廉为首



国庆中秋假期临近

我们特以漫画形式解读规定

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提出“三问”

以此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务必重视礼品礼金问题

糖衣炮弹最能侵蚀防线

唯有时刻警醒

方能抵御诱惑

01

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礼金(礼品礼金包括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搞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受赠送;严禁公款购买、违规收送“烟票”。

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业务招待活动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等。

在外事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02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不论价值大小,不分礼品类别,一律登记上交。

礼金、消费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不论价值数额大小,一律登记上交。

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一律登记上交。

其他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纪念品,市场价格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必须登记上交。


03

受礼者所在单位机关纪委(或单位党委(党组)指定的内设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礼品礼金登记和上交工作。

上交时限:受礼人须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至本单位,或由个人上交至“581”廉洁自律专用账户。

受礼人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礼金登记上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本人留存,一份由单位机关纪委留存,一份随礼品礼金上交。



清风凉自林谷出,廉洁源从自律来。期望每一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能从漫画中获得启示,时刻警醒自身,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以更加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的态度,投身于“清廉浙江”建设之中。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丽水市纪委市监委

文字 | 汤   捷

编辑 | 程煊雯

审核 | 张秋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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