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選擇准備好了嗎?
Original 被审李 城市人的健康 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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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0%的人将会倾家荡产
根据历史10年一次的金融危机,从上次2008年至今已经13年了,那么因为疫情这一次的金融危机很有可能会在2022年,美国官方最新数据显示,美国7月份的CP I同比上涨5.4%,严重通货膨胀如果通胀控制不了,在2021年底美国大概率被迫加息,收回超发的货币世界各地的美元收回美国后,各国股市,楼市都将面临下跌,美国将完成再一次的收割世界的财富,今年一季度4个主要经济体的国家房价全球大涨创下20年以来的新高,全球实际房价正以最快的速度上涨,价格高峰可能会在今年年底2022年初到来,这时断供抛售等现象就会在全世界席卷,第一就是巴菲特每一次经济危机到来他都卖掉手中大量的股票,换取了大量现金精准接盘抄底,躲过了无数次的金融危机,才被人称之为,股神,巴菲特从去年开始大量减持手中的股票,保留大量的现金他的现金储备目前达到了1,450亿美金,这是他人生当中最后一次狩猎,第二就是比尔盖茨,他很少发布新闻曾经发的三次新闻随后都发生了金融危机,那么这一次他宣布离婚更加的名正言顺的套现手中的股票和基金,细思极恐,那么金融危机来?的普通人该如何保障财富?或者实现人生的转折?下一次再和大家分享!
人生最终要认清的三件事:
1.自己没那么厉害;
2.自己没那么重要;
3.自己没那么正确。
拓展阅读: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及答记者问
银保监会 资管工匠 4天前
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监管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对当年新设立的银行进行试评级。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参照本办法执行。针对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台的专项监管评级规则,在评级框架、时间和流程上应与本办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监管评级规则另行规定。第三条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监管评级结果是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基础。第四条 银保监会统筹组织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加强评级结果运用和质量管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开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工作。第五条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包括资本充足、资产质量、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盈利状况、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数据治理、信息科技风险和机构差异化要素。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一)评级要素权重设置。各监管评级要素的标准权重分配如下:资本充足(15%)、资产质量(15%)、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20%)、盈利状况(5%)、流动性风险(15%)、市场风险(10%)、数据治理(5%)、信息科技风险(10%)、机构差异化要素(5%)。银保监会根据监管重点、银行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具体设定和调整各评级要素权重。(二)评级指标和评级要素得分。评级指标得分由监管人员按照评分标准评估后结合专业判断确定。评级要素得分为各评级指标得分加总。单项要素得分按权重换算为百分制后分6个级别,90分(含)至100分为1级,75分(含)至90分为2级,60分(含)至75分为3级,45分(含)至60分为4级,30分(含)至45分为5级,30分以下为6级。(三)评级综合得分。评级综合得分由各评级要素得分按照要素权重加权汇总后获得。(四)监管评级结果确定。根据分级标准,以评级综合得分确定监管评级初步级别和档次,在此基础上,结合监管评级调整因素形成监管评级结果。监管评级综合得分在90分(含)至100分为1级,其中,95分(含)以上为1A,90分(含)至95分为1B;75分(含)至90分为2级,其中,85分(含)至90分为2A,80分(含)至85分为2B,75分(含)至80分为2C;60分(含)至75分为3级,其中,70分(含)至75分为3A,65分(含)至70分为3B,60分(含)至65分为3C;45分(含)至60分为4级,其中,55分(含)至60分为4A,50分(含)至55分为4B,45分(含)至50分为4C;30分(含)至45分为5级;30分以下为6级。第八条 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应在评级综合得分对应的初步级别和档次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一)核心监管指标不满足最低监管要求或在短期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3级及以下;(二)出现下列重大负面因素严重影响机构稳健经营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3级及以下: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发生重大涉刑业内案件,财务造假、数据造假问题严重,被采取重大行政处罚、监管强制措施,重大舆情应对严重不当等;(三)无法正常经营,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5级或6级;(四)风险化解明显不力、重要监管政策和要求落实不到位的,监管评级结果不高于最近一次监管评级结果;(五)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应下调监管评级的情形,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下调措施。第九条 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第十条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程序包括年度评级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初评、复评、审核、结果反馈与分析、动态调整、后评价等环节。第十二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持续、全面、深入收集与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相关的内外部信息,充分反映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业务经营等情况。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现场检查报告和数据、银行有关经营管理文件、审计报告、信访和违法举报信息及其他重要内外部信息等。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向监管机构提供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监管机构发现数据和信息失真时,应当及时与被评级银行确认修正,并采用修正后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监管评级。监管机构可视评级需要,通过到被评级银行现场走访、监管会谈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并收集信息。第十三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综合分析被评级银行相关信息,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级方法和标准,开展监管评级初评,形成初评结果。监管评级初评对每一项评级要素的评价应分析深入、理由充分、判断合理,准确反映商业银行的实际状况。第十四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初评基础上对被评级银行的风险与管理状况进行再评价,形成复评结果。复评结果可不同于初评结果,但应阐明理由。第十五条 银保监会对复评结果进行审核调整,确定被评级银行的监管评级最终结果。最终结果可不同于复评结果,但应阐明理由。监管评级审核应按照评级尺度统一、客观准确和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单家机构特点、同类机构共性等因素,对被评级的所有同类银行的风险与管理状况、评级分数和级别进行确定。第十六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将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最终结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通过会谈、审慎监管会议、监管意见书、监管通报等方式通报给商业银行,并提出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年度监管评级工作开展情况和评级结果进行分析,总结评级发现的风险因素,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第十七条 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被评级银行风险或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对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第十八条 银保监会结合监管评级工作实际,适时对监管评级工作及效果进行后评价,客观分析问题及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持续改进完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体系。第十九条 银保监会建设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信息系统,进行集中统一的评级流程跟踪和管理,增强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第二十条 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综合评级结果为1级,表示银行在各方面都是健全的,发现的问题较轻且能够在日常运营中解决,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综合评级结果为2级,表示银行基本是健全的,风险抵御能力良好,但存在一些可以在正常运行中得以纠正的弱点,若存在的弱点继续发展可能产生较大问题。综合评级结果为4级,表示银行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较为严重,并且未得到有效处理或解决,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否则可能损害银行的生存能力,存在引发倒闭的可能性。综合评级结果为5级和6级,表示银行为高风险机构。其中,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银行业绩表现极差,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处置或救助,以避免产生倒闭的风险;评级结果为6级,表示银行存在的问题极度严峻,可能或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或者可能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第二十一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将监管评级结果作为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开展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结合单项要素和综合评级结果,深入分析银行存在的风险及其成因,制定每家银行的综合监管计划和监管政策,确定监管重点以及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督促商业银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于评级结果为3级及以下的单项要素,应当加强对被评级银行该要素的非现场监管,并视情况对该要素进行现场核查或专项现场检查;对于评级结果为4级及以下的单项要素,应当视情况督促被评级银行制定改善该要素风险状况的计划,并在监管机构监督下实施;对于评级结果为5级和6级的单项要素,应当视情况对被评级银行依法采取限制业务准入、督促控制业务增长和风险敞口等监管措施和行动。第二十三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日常监管基础上,根据监管评级结果,结合银行经营环境和风险特征,依法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和行动,进行差异化监管。对综合评级结果为2级和3级的银行,应根据具体评级档次的高低,按照监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与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并可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和行动:监管谈话,督促控制风险较高、管理薄弱领域业务增长和风险敞口,在市场准入上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等。对综合评级结果为4级的银行,除可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和行动外,还应区别情形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和行动:控制资产增长,要求补充资本,要求补充流动性,责令限期整改,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等。对综合评级结果为5级的银行,在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和行动基础上,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对综合评级结果为6级的银行,监管机构还可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针对银行的具体经营和风险情况,监管机构还可区别情形依法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和行动。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必要时,监管机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与有关政府部门共享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根据对等原则向境外监管当局提供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并要求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商业银行应对监管评级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将监管评级结果向无关人员提供,不得出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或其他考虑对外披露,确有必要向其他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等特定对象提供监管评级结果的,应报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同意后提供。第二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正常监管评级工作,监管机构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及影响情况,依法决定开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时限要求及具体方式。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1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32号)同时废止。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答记者问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监管评级是银行业非现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在整个监管流程中处于核心环节和基础性地位。银保监会高度重视银行机构监管评级工作,持续完善监管评级规则,推动监管评级制度化、规范化。现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规则实施于2014年,自实施以来,在加强商业银行综合风险评估、完善差异化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商业银行业务模式、风险特征、外部环境及监管重点发生显著变化,现行监管评级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监管工作需要,在评级流程、管理机制、内容方法和结果运用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亟待进行更新和完善。因此,出台更为完备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规则,充分反映当前银行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增强监管评级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既有必要性又有紧迫性。二、相较于现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规则,《办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完善?《办法》坚持风险为本、与时俱进、问题导向的原则,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改进和完善:一是建立统一协调的监管评级工作机制,增强规范性和客观性。完善银行监管评级程序,进行统一管理,明确操作要求,增强监管评级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利用监管评级信息系统开展评级工作,加强评级流程跟踪和管理,提升监管评级效率和准确性。二是完善评级内容和方法,提高灵活度和适应性。坚持“风险为本”原则,优化监管评级要素体系,在传统“CAMELS+”评级体系基础上,突出公司治理、数据治理等要素的重要性,并专设机构差异化要素,充分反映监管重点和不同类型银行机构风险特征。建立评级结果级别限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对银行风险具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和不利因素得到及时、合理反映。三是加强结果运用,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强调监管评级结果是综合衡量银行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管理能力的主要依据,监管机构应当根据银行评级情况,科学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明确监管机构可以根据监管评级结果,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和行动,注重“早期介入”,努力实现风险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防止风险苗头和隐患演变为严重问题。《办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包括资本充足(15%)、资产质量(15%)、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20%)、盈利状况(5%)、流动性风险(15%)、市场风险(10%)、数据治理(5%)、信息科技风险(10%)、机构差异化要素(5%)共九项要素。为确保对银行风险具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和不利因素得到及时、合理反映,《办法》规定实施评级结果级别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一方面,设置评级结果级别限制规定。对于核心监管指标不满足“底线性”监管要求,出现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严重不足、发生重大涉刑案件、财务或数据造假问题严重等重大负面因素严重影响机构稳健经营,风险化解明显不力、重要监管政策和要求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银行,监管机构可以对按评级要素打分得出的评级初步结果进行调整,限制评级结果的级别。另一方面,设置评级结果动态调整机制。在年度评级之间,对于风险或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银行,监管机构在充分事前评估、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可按照规定程序对银行最近一次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增强监管评级的时效性和敏感度,为及时、有效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提供依据。《自然利息率》
原创 朱峰辉 离线时刻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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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1
#经济学1
我们知道“利润”是经济学里重要的概念,这本书的作者马西,是第一个认真研究“利润”的人。他的研究启发了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利润是斯密的名著《国富论》里重要的分析工具。
这本书写于 18 世纪的英国,马西提出这个概念,是因为他跟当时主流的经济学观点就“自然利息率”的问题产生了一场争论,这场争论是工业革命以前经济学内部最为重要的争论之一。
这本书会带你从一个独特的角度,重新理解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种关系:在过去的两三百年里,人类社会的自然利息率总体是一个下降的趋势,这是衡量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指标。
为什么要研究自然利息率
所以赚钱的方法非常有限,为了获得财富人们只能围绕土地或者贸易做文章,在总量有限的金银中尽可能地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这就为借贷提供了土壤。人们期待通过借贷赚取更多的财富,这就对借贷就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出钱的一方来说,什么时候借钱、借多少成了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对贷款的一方来说,什么时候给钱,给多少,也必须要精打细算。在这种情况下,利息问题就变得至关重要。
利息的概念你肯定不陌生,假设你跟银行借了一百万去做生意,对于银行来说,它会把钱借给你,不过有一个默认的前提:无论谁借了这一百万去做生意,最后赚的钱一定会比一百万多;而且赚到的钱,银行有权收走一部分。银行多收的这些钱就是利息。所以说借贷这个行为不仅涉及银行借给你的这一百万,还牵扯到这一百万能在当时的市场中带来多少回报。
既然咱们谈到利息这个概念,就不能不提到经济学中另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利息率。你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把货币当作一种商品,那利息率就是货币这种商品的价格。
今天的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经济市场可以分为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虚拟经济中的金融活动就像整个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实体经济中的资源往来都需要通过毛细血管,也就是金融来实现。如果没有利息率的话,毛细血管就会被堵住,虚拟经济也就没有办法运行,这样一来整个经济活动就不会通畅。
利息率这个概念重要就是因为它的变化直接影响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利息率和利息一样,都是金融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而在当时的英国,无论是土地租赁还是工商业贸易,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要涉及借贷,都离不开金融活动,自然也都离不开利息率。
商品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如果把货币当成一种商品,那么利息率就是货币的价格,按照这个逻辑,自然利息率就像是货币的价值。如果市场上货币的供给和需求,也就是借钱需求和贷款供给完全相等,自然利息率就等于利息率。
当然自然利率是一个理论上的概念,真实世界的利息率应该是围绕着自然利息率上波动的。
站在今天看,自然利息率这个概念还挺重要的,因为它能帮你把握经济变化的趋势。比如对于过去 40 年里全球利率为什么持续下降的问题,经济学家就会告诉你是因为自然利息率的降了。这就和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的道理一样,只有知道了商品的价值是多少,在面对实际生活中不断波动的价格时,我们才能对经济形势有个基本的判断,才能在经济生活中掌握主动性。
自然利息率也是一样,面对不断变化的利息率,有自然利息率作参照,才能判断眼前的利息率是过高还是过低,才能知道以后利息率的走势是上升还是下降。
影响自然利息率的原因
约翰·洛克是当时英国公认的最伟大的哲学家、政治学家与经济学家,是当时英国最顶尖的思想家,他的影响力也远远超出了英伦三岛,不夸张地说,这位大师怎么看待自然利息率,当时的英国乃至欧洲就会怎么看待这个概念。
约翰·洛克认为,既然自然利息率是货币的价值,那么决定货币价值的,当然就是货币的供求关系,也就是货币数量,这种看法叫做“货币数量论”。说白了就是假如现在市场上货币的供给比较多,远远大于货币的需求,供大于求下,货币价格肯定就会降低,货币的价值,也就是自然利息率也会降低,反过来也是这样。所以想要衡量自然利息率,只需要衡量货币的供求关系就行了。
洛克认为当时只有两种场合需要用到货币,一个是借贷,一个是交易。根据货币的这两个用途,他们认为衡量货币供求就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借贷关系,一个是商品价格。
先来说借贷关系,假设张三现在有 100 万元,李四和王五都想借 100 万元,一共 200 万元,这时候借钱的需求就比货币的供给大了,那么现在张三占主动,谁占有资源谁就有定价权。
张三肯定会把这 100 万元借给承诺给他更高利息的那个人。反过来说如果现在没什么人需要借钱,那么张三就算有 100 万,也没有机会借出去。这时候就算有人给很低的利息,张三也会愿意把钱借出去。这就跟一般商品的定价是一个道理,商品大量积压,没人要,商家就会降价销售,反之,消费者排着队买,商家就会涨价。
洛克就是这么看待自然利息率的,他认为自然利息率首先由借贷关系决定。在借贷关系里面,如果借钱的需求很高,就说明货币的需求大于货币的供给,货币价格就会高,自然利息率就高;反过来,假如人们借钱的需求很少,货币的需求小于供给,货币价格就会降低,自然利息率也会随之降低。
再来说第二个标准 - 商品价格,假如现在所有的商家把价格都涨了一倍,那市场上的钱肯定就不够用了,假如你计划明年买辆车,但车涨价了,你存的钱肯定就不够用了。如果这种物价上涨不是因为货币供给增加,那么涨价就都会导致钱不够,也就是货币短缺,这时候货币的价格,也就是利息率,就会提高。
我们可以把这个规律概括成:利息率和物价水平成正相关关系。如果大家看数据的话,会发现利率变化跟通货膨胀率的走势非常一致。
说到这里,你会不会觉得上面的观点很合理啊,可是作者马西却对这种貌似合理的论证产生了怀疑。因为上面的观点,借钱的需求越多,自然利息率就会越高。可是马西结合当时的市场上的实际情况发现了问题:社会上的债务确实越来越多了,因为做生意的人也越来越多了,但是市场上的利息率却没有越来越高,这和上面的分析明显不符。
在那个时代并没有今天这么多的消费选择,所以没有今天很常见的贷款消费现象。马西认为那时候人们借钱做生意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获得利润。人们通过借贷能获得多少利润,就愿意为借贷付出多少利息,所以真正影响自然利息率的根本不是货币数量,而是利润高低(也就是利润率)。
如果借钱不仅带不来利润,反而还要还利息,谁还会去借钱呢?同样的道理,如果用借来的钱做生意,能赚到的钱比利息少,也不会有人去借钱了。假如现在用 100 块钱能挣到 110 块钱,那么利息就肯定不能比 10 块钱高,不然就没有借钱的意义了。甚至当利息到 8 块钱或 9 块钱的时候,估计也不会有什么人借钱去做生意了,因为利润大部分都给了银行,借钱做生意就成了给银行打工了。
每个人的商业头脑不一样,运气也不一样,同样的 100 块钱在不同的人手里肯定会有不一样的结果,但是如果把所有人都考虑进来,肯定存在一个平均利润率。不管自然利息率怎么变化,都不可能比这个平均利润率高,而且一定会随着平均利润率的变化而变化。
在今天来看,马西跟洛克对货币和自然利息率认识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都属于货币数量论范畴,他的观点可以说是对洛克观点的补充。但是站在今天回过头来看,马西提出利润决定自然利息率这个观点,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个意义不仅体现在它对自然利息率的衡量方式上,更体现在他强调利润率。
所以如果我们将马西的观点放在整个人类经济的发展历程上来看,马西对利润率的强调和对利润率和利息率关系的论证是非常具有超前性的。
国家利润与市场
在发现利润率与自然利息率的关系之后,马西并没有就此打住,而是顺着这个结论继续深入研究,想找到这个结论的现实意义。他提出对于国家来说,要实现利润率和利息率的增长,就必须拥有一个充分竞争的、足够繁荣的市场。
如果自然利息率是由利润率决定的,那么利润率又是由什么决定呢?马西认为工商企业的利润率,是由贸易的规模和数量决定的。在一个竞争充分的市场,从事商业活动的人比较多,贸易的规模和数量就比较大。对于个人来说,竞争变多了,有可能就意味着较低的利润率和较低的利息率;但是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充分的竞争就意味着商业的整体发达,整体利润当然比商业不发达的时候要高,财富增长也就更快。
相反在一个充满垄断的市场,对于从事贸易的个人来说,因为没什么人去做生意,没有人去和他竞争,他个人得到的利润率会比较高,但是从整个社会和国家的角度来看,一个充满垄断的市场对宏观经济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它会导致国家整体利润率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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