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21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发布于 2021-09-28 10:13

为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机关共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80名。具体职位和和资格条件详见《长沙市2021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与报名条件

(一)遴选范围

长沙市所属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中央、省直、市直机关设在长沙市所属县市区的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年龄符合职位表的要求(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5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0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10月。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9日17:00。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一个职位。请报考人员登录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版块的网上报名系统(http://rsj.changsha.gov.cn/rszc/rsrc_131369/gkzk_131379/)进行报名。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0月13日9:00至10月20日12:00。各遴选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责任自负,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咨询遴选机关。

(二)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必须在2021年10月20日16:3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务费(5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人员于2021年10月26日9:00至10月29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该职位的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具体见职位表)。报考人数低于最低开考比例的,核减该职位遴选计划,直至达到最低开考比例;核减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申请退费。

四、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根据职位需要,分别使用不同类型(具体见职位表)的笔试试卷。笔试总分为100分,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是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五、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3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1月8日后通过报名网站相关版块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遴选机关需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长沙市2021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原件(报名成功后打印,所在单位盖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盖章)以及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

七、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遴选机关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为3︰1。

(二)面试

面试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职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机关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占比为6∶4的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占比为5∶5的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各职位综合成绩排名由各遴选机关公开发布。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遴选机关负责实施。遴选机关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备案。

九、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遴选对象,遴选对象名单在遴选机关和本人所在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遴选机关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考生原工作单位。

考察对象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职务或者晋升职级。如有此类情形,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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