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宝应县乡村道养护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21-10-06 17:37

政策

宝应县乡村道养护管理办法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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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为加强我县乡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试行稿)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江苏省乡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江苏省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扬州市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考核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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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解读

1、本办法所指乡村道为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验收合格、经省交通厅认定列养的乡村公路(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新增公路的养护由所在镇(区)人民政府申报,经县交通局初审,上级部门同意后纳入次年养护计划。乡村道的养护主体为各镇(区)。

2、养护机构与职责。县政府将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县交通运输局主管我县的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农村公路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计划安排、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乡村道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各镇(区)负责辖区内的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成立专职养护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养护工作,镇(区)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

3、养护管理。我县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四化”“六统一”:

(一)“四化”:

队伍专业化

管理制度化

养护规范划

设施标准化

(二)“六统一”:

1、统一管理模式

2、统一站房设备

3、统一人员配备

4、统一养护管理内容

5、统一养护管理标准

6、统一资金管理

4、路政管理。各镇(区)应加强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制定路政管理的办法,提高公路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乡村道两侧应留足建筑控制区,禁止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搭建。乡村道应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按国家标准设置警告、禁令、指示和指路标志,定期保养,及时修缮损坏部分。

5、资金筹措与拨付。乡村道养护资金应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除省补资金外,县财政每年对乡村道养护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结合考核结果予以拨付。

6、检查考核。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镇(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乡村道养护管理考核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定期考核分季度、半年考、年终考,不定期抽查考核一年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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