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相关地方性法规

发布于 2021-10-10 18:53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业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作为全国首部相关地方性法规,已于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为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和保障,为全国农业生产托管立法探索提供山西路径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

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完成或者协助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条例共22条,明确了服务主体范围,包括农机户、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指南,涉及优选良种、深翻(松)、整地培肥、适期播种、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秸秆综合利用、适期收获等区域适应性强的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为《条例》出台组织释法新闻发布 (席兆平 摄)

目前,山西省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带动服务规模经营面积达1980万亩,培育托管服务主体3.2万个,服务带动小农户超过102万户,经全程托管服务的粮食亩均增产20%以上、农民亩均增收350元以上,服务主体年收入增加20%以上,实现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绿色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协调统一。农业生产托管已经成为山西省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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