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离婚协议模板 (含民法典新规解读)
发布于 2021-01-15 22:37
2021年最新离婚协议模板
(含民法典新规解读)
2021年离婚协议书(模板)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族,住××市××镇××号,身份证号:××××××××××××××××××。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镇××号,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年×月×日共同生育婚生女儿/儿子×××(身份证号:××××××××××××××××××)。现,因夫妻双方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无任何和好的可能,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就离婚及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双方承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解读:为防止轻率离婚,缓和家庭矛盾,《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协议离婚的新流程:(1)双方协商一致,经预约即可到民政局申请离婚。(2)申请离婚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到期后,才可以去领离婚证。冷静期内,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3) 30天冷静期过后,还有一个30天领证期,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领,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二、双方承诺不存在家庭暴力等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情形,自愿离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已共同协商形成不侵害未成年子女和双方其他家庭成员利益的离婚方案。
三、双方承诺婚前已经履行了如实的告知义务,不存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导致婚姻基础关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解读:《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四、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视权
1.双方同意,婚生女儿/儿子×××由女方负责抚养教育,随女方共同生活,由男方按月支付婚生女儿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人民币×××元,于每月×日将抚养费打入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开户行:×××;账号:××××××××× ),直至婚生女儿/儿子×××完成××学历。期间,如遇婚生女儿/儿子产生重大的教育和医疗开支的,则由男、女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后凭发票即时结算并各半承担。
解读:对于抚养费的约定,男女双方可约定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金额,如在《离婚协议书》中未约定抚养费支付至婚生女儿/儿子完成特定学历,后续如产生争议,法院一般会判决抚养费支付至婚生女儿/儿子成年时止。另外,男女双方还可约定在婚生女儿/儿子产生重大的教育和医疗开支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凭发票即时结算并各半承担,这样可避免未来发生突发状况时直接抚养方没有足够的经济负担能力。
3. 在不影响婚生女儿/儿子正常学习生活、尊重婚生女儿/儿子个人意愿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婚生女儿/儿子,每月()次,并提前()日通知女方,但不得带离女方住处。如男方在探视期间需将婚生女儿/儿子带离女方住处的,则应提前告知女方并与女方协商一致确定。如遇婚生女儿/儿子学习、考试等各种客观原因,男方确实无法探视的,由双方再另行协商。若孩子大于()岁的,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在孩子同意的情况下,探望次数和时间都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应不超过()天。若女方无正当理由,妨碍男方行使探望权的,应赔偿男方×××元。
解读:《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探视权的约定,在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尽可能详尽地约定。
4.如婚生女儿/儿子在学习及生活等方面,需要男方配合的,男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无故拒绝。
5.目前存在××××××账户内的存款及存放于()方处的首饰属于孩子的财产,归孩子所有,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应将银行卡及相关物品交给女方保管,女方保证应为孩子利益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
五、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存款:男、女双方共同存款人民币××元,存放于男方账户××元,存放于女方账户××元,经双方协商一致,男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女方人民币××元。
2.房屋:男、女双方共同共有的位于××市××区××街道××室住宅房屋一套(含附属设施设备),不动产权证号为××号,建筑面积为××㎡,购买价为人民币××元,目前该房屋上尚有约××元的按揭贷款本息未还清,该房屋现价为××元,现经双方一致同意,该房屋归女方一人所有,房屋上未还清的按揭贷款本息由女方一人负责归还,由女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给付男方人民币××万元。男方应配合女方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女方自行承担。
解读:男女双方可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协商,一般为房屋归一方所有,由一方给予另一方金钱补偿,双方如对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竞价取得,也可将房屋出售,双方协商分割卖房款。一般情况下,如房屋上仍有按揭贷款未还清,可能会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针对该情况,男女双方可约定房屋上未还清的按揭贷款由一方负责归还,待一方将该房屋上的剩余按揭贷款全部还清后,另一方应在还清按揭贷款之日起××天内配合一方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房屋所有权方自行承担。
3.车辆:车牌为××号××式汽车(含车牌),行驶证登记在男方名下,归男方所有,该车辆上的剩余按揭贷款由男方一人负责归还,由男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给付女方折价款人民币××元;车牌为××号××式汽车(含车牌),行驶证登记在男方名下,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给付男方折价款人民币××元女方,男方应在收到折价款一个月内配合女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解读:由于车辆的价值通常与行驶里数相关,故车辆通常会存在贬值,由于车辆只能登记在一人名下,所以对于车辆的分割方式,通常采取车辆归一方所有,一方给予另一方折价款补偿的方式,本着便利的原则,建议由车辆登记人拿车,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也一般会这样处理。
4.股权:男方名下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归男方所有,男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给付女方补偿款人民币××元。
解读:股权的处理涉及股权价值的认定以及股东的资格问题,并涉及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故在分割股权方面,建议股权由持股方取得,非持股方获得经济补偿,在获得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且不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下,也可以直接分割股权份额,持股方的配偶也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5.虚拟财产:各网络平台具有财产权益的网络账号归女方所有,并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名称,每个季度或年度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币××元,且每年底应按照平台官方统计收入的××%向另一方分红。
解读: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民法典》对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在离婚纠纷中,网络虚拟财产的表现形式通常为网络店铺,一般可将在分割淘宝店铺时将店铺分给以其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一方,或由夫妻一方的主要经营者作为网店的主要使用人获得该网店,再根据网店的财产价值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六、债务分割
经双方确认,以下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1、××年××月向××的借款××元;
2、××年××月向××的借款××元。
上述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到期后各自承担50%,除以上债务之外,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其他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享有其他债务的,由一方自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因一方对外借款导致另一方承担责任的,另一方在履行还款义务后可随时向对方全额追偿,逾期支付的,欠款方应按照××%支付利息。
解读:《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有夫妻双方的举债合意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否则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七、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五条已作明确列明。除上述夫妻共同财产外,双方确认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如任何一方有隐藏、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有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隐藏、转移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解读:《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为保障另一方的利益,《离婚协议书》中可约定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隐瞒、转移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其他条款
户口:男方应于××年×月×日前迁出户口。
解读:离婚后户口迁移可以搬迁到房产所在地或投靠直系亲属,一般凭《户口簿》《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或民警调查证明等有效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窗口办理。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十、如本协议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协议份数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承诺的协议内容真实,并且自愿履行以上条款内容的义务,否则,愿承担法律责任。
男 方: 女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贴士:
1、 离婚协议的生效以离婚为前提,只有男女双方就《离婚协议书》达成一致意见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如双方在履行《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产生争议,男女双方任意一方均可到《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2、由于《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在申请离婚后的30天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或在30天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均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协议书》均未生效。
3、即使男女双方已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已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但只要男女双方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虽然成立但并没有生效,男女双方也无法就该份《离婚协议书》主张权利。如双方协议不成最终通过诉讼离婚解决,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在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的,因此该《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但不能作为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根本依据。
4、男女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书》即具有法律效力,但与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与《民事调解书》相比,《离婚协议书》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另一方也不能以该份《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以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虽然男女双方可就《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作出约定,但如约定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视为无效,例如对其中一方的人身、婚姻自由等进行限制,该类条款就会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条款。
吴晓洁律师简介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
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
浙江省律师协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律师协会复查委副主任
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
浙江省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社会公益委员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浙江省律师协会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事务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西湖区/江干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
“天平公益行”基金执行主席
2017年度杭州律师新星奖获奖者
2018年度杭州市优秀律师调解员获得者
2017-2019年度因贡献突出获省、市律协通报表扬
专业领域为婚姻家庭、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私人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特别在处理高净值人群婚前(婚内)协议、婚后财富规划、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相关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的实操经验和独到见解。
近几年,在财富管理与传承领域,带领部门律师运用财富管理工具,结合自身的法律素养与知识技能,为客户(或辅助机构)的财富安全与财富的代际传承、跨境财富配置提供专业服务。涵盖:各类家族信托设立、家族信托监管法律服务、婚姻财富筹划、现金储蓄及管理、债务管理、个人风险管理、家族财富保护综合法律规划、家族财富传承综合法律规划、保险计划、退休计划、遗产安排、私人慈善基金会、慈善信托等所有涉及财富管理与传承领域的法律服务。
吴晓洁律师
联系方式|1377743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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