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娜 | 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乡村公共性发展论析
发布于 2021-10-13 11:34
宁娜(1979—),女,四川德阳人,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农村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研究。

乡村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形成,公共性发展是关键。面对乡村公共性式微的发展态势,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乡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必然肩负起引领乡村公共性发展的历史使命。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乡村公共性的发展,需要摆正自己的角色和位置,遵循科学的理念与方法,通过巩固自身权威强化乡村公共性的政治基础,走群众路线重塑乡村公共性的社会基础,推动农民组织化发展构建乡村公共性的实践基础,从而推动乡村公共性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公共性是文明社会存在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共”字凸显了社会治理公共性的特点和要求。近年来,伴随乡村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原来相对静止、封闭的乡村社会开始走向流动、开放,传统乡村社会的公共空间开始萎缩、公共交往日渐减少、公共规则日趋解体、公共精神日益凋零。乡村公共性式微的发展态势会严重导致乡村社会出现信任危机、治理危机,阻碍乡村振兴的发展进程。如何在一个日渐分化、多元、差异乃至个体化的乡村社会实现一种新的公共生活?塑造新的乡村公共性势在必行。公共性是乡村公共生活的基础,也是维系乡村公共生活的基本原则。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乡村经济社会的领导核心,其引领乡村公共性的发展,既是必须肩负的历史使命,也是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路径。

(一)社会治理意蕴中的公共性理论
公共性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结成的一种主体间的关系属性。现代意义的公共性建立在多元而具有主体性的个人这一理论假设之上,是一种承认差异、尊重差异,让差异的个体得到合理和正义的共处的理论,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人类只有在公共领域的生活之中,才会显现人的自由。”其实,随着“现代化”之后一系列社会治理问题的凸显,许多西方学者如哈贝马斯、阿伦特、卢曼、罗尔斯等都开始重申并强调公共性与社会治理之间共生互促的内在逻辑关系,普遍认为公共性是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是推动西方后期资本主义发展和重建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
在我国,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治理”作为新的执政理念正式提出后,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的核心理念,凸显了以公共性为基础和前提的科学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从社会治理的本质看,“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可见,公共性与社会治理高度契合,社会治理本身蕴含着对公共性的基本要求,而公共性又能为社会有效治理提供内生动力。当前,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通过增进公共性,维护和促进个人之间、集体之间以及个人与集体之间的有效协作,才能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促成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
(二)公共性为乡村治理有效提供价值支撑
乡村公共性是农民群众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以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为场域,以乡村公共空间、公共服务、公共规则、公共交往、公共舆论、公共组织等为载体,以整合协调利己和利他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一种关系属性。受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浪潮的冲击,当前乡村的社会结构、社会联结、社会秩序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传统乡村公共性赖以生存的载体——道德规范、地方规则、宗教信仰、村规民约等逐渐解体,对乡村的社会关系、治理方式、道德生活、风俗文化等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乡村社会从熟人社会开始向“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社会”转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疏离,出现较严重的信任危机;传统乡村的治理力量和治理规范逐渐衰落,而新的治理体系和机制尚未及时建立,乡村治理陷入一定的失效和无序;传统道德文化滋养的乡村社会生活日渐没落,逐渐被功利化、私性化、娱乐化的世俗主义所取代。乡村社会的这种信任危机、治理危机以及道德文化危机,究其根本,是乡村公共性衰落带来的必然后果,也是当下乡村治理最为隐秘、最难解决、最为根本的问题。
乡村振兴亟需一种内生的公共精神为其提供有力的价值支撑。公共精神是乡村共同体的灵魂,是乡村公共性的集中体现。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通过多元主体的参与和互信合作、农民主体意识觉醒与组织化程度的进一步提升来达成。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农村离散化、农民原子化的趋势,显著地降低了乡村公共性的水平,阻碍了乡村振兴的发展步伐。正如托克维尔对美国社会治理研究所指出的那样,民族的道德和精神风貌,即公共精神,是实现美国社会治理有效的根本原因。帕特南也曾经指出:“如果一个社会的治理出了问题,那一定是公民社会(公民意识、公民组织、公民行为等,总之是公民生活)发生了变化。”所以,当前乡村亟需通过重构个人与集体、权利与义务、利己与利他之间的关系,从整体上提升乡村的公共性水平,才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价值支撑。
同时,乡村治理有效与乡村公共性发展具有天然的耦合关系。“公共既是理念也是能力,作为理念的公共意味着所有个人为了公共利益而聚集。”公共性的发展有助于激发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实践证明,公共性水平越高,乡村治理越有效。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乡村公共性的发展在乡村多元治理主体内部形成了公共文化和公共精神,构建起了一种“总体性文化认同”,有利于吸引各类治理主体积极投入和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去,形成多元治理主体的观念共识和价值共识,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引发他们的情感共鸣,即“以公共精神为黏合剂,促进社会治理多元主体间的有机复合”。可见,提升乡村的公共性水平有利于从内在精神层面调适多元治理主体在乡村发展中的角色和位置,激发他们对乡村治理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促使他们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活动,进而提升村庄的自我协调和管理能力,这就为乡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治理局面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乡村公共性的发展契合于不同的社会背景和运行机制,深刻反映了国家权力与乡村内生力量之间的辩证关系。从历史的维度看,乡村强公共性的建构主要经历了两条路径:一是在传统乡村社会,皇权止于县政,乡村公共性的内生力量大于国家权力的渗透,形成了以地缘、血缘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家族关联式公共性;二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集体化时期,国家权力下沉到乡村社会,全面覆盖到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彻底瓦解了家族关联式公共性赖以生存的基础,由此衍生出了行政关联式公共性。显然,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和村民自治的基本制度决定了现代乡村公共性的发展不可能照搬和复制过去的模式。现代乡村公共性的健康发展,需要一股既能实现国家与村民的有效联结、又兼具凝聚性权力和权威性认同的组织力量加以引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功能与特点,无疑是承接这一历史使命的不二选择。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决定了它最能实现国家和村民之间的有效联结。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组织结构的神经末梢,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长期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建设的实践中,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就体现着最为明显的乡村公共性。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中国共产党的无私本质使其本身就是公共性的直接彰显和典型代表。在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架构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内生于乡村治理场域当中,又充当着国家权力的主要载体,处于国家与乡村相互衔接的关键节点,具备双重优势。它不仅是广大农民群众意志的引领和代表主体,也是国家意志在农村基层的具体实施和运行主体,因而成为联结国家和村民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既能实现上情下达,让农民群众及时了解党的主张和政策,又能实现下情上传,充分反映农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同时,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党群沟通的优良传统和组织优势,也最擅长深入农民群众,了解其需求和变化,并对各类诉求及时作出回应。因此,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引领乡村公共性发展的主导力量,具有其他组织和个人所不具有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
农村基层党组织强大的社会整合功能,决定了它是引领乡村公共性发展的最有效力量。农村基层党组织以其特殊的地位和丰富的执政资源,是乡村最有力量、最成熟的社会整合主体。它能充分运用所掌握的丰富政治资源、文化资源和组织资源,对乡村的利益关系、价值观念以及社会组织等进行有效整合,从而实现引领乡村公共性发展的目标。在利益关系整合方面,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利益综合功能,决定了它能协调各方,既处理好农村群众的具体利益和国家根本利益的关系,又最大限度地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使各种利益群体组合起来,构建生活共同体。在价值观念整合方面,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社会化功能,决定了它能够宣传群众和引领群众,在发动群众中赢得群众,通过乡风文明建设,使农民群众的价值观念统一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来。在组织整合方面,农村基层党组织通过优化存量、引进增量,培育、引领村民自治组织的发展,提升村民的民主意识,增强村民的公共精神。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乡村公共性的发展,既不能大包大揽,将村庄主体性彻底解构,也不能任由其自由发展,完全置之不理。坚持做好两个基本遵循,才能保障农村基层党组织培育、引领乡村公共性发展的正确方向。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应摆正自己的角色和位置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公共性发展不可替代的领导力量。“领”是带领,是走在前面,干在前面,以身示范;“导”是引导、教导。“领”好了,“导”就能起到实效。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以政治性引领社会性,将工作重点放在方向把控和主体培育上。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村庄主体地位,将领导建立在赢得民心、赢得群众高度认同的基础之上;要将自身融入乡村社会,植根于乡村社会,明确引领乡村公共性发展的目标不仅仅是为了塑造乡村社会,更在于整合和组织乡村社会,推动实现乡村振兴。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引领乡村公共性发展权威的组织性力量。首先,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角色决定了它不是乡村的具体管理者或经营者,而是乡村公共性发展的“掌舵人”。党的领导主要体现为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而不是党权高于一切,包办一切。农村基层党组织只有保持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良性互动,既发挥好自己作为领导核心应有的培育功能,又不断激发和引领好乡村公共性发展的内生力量,才能实现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力量的平衡协调,共同推进乡村公共性的快速发展。其次,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末梢角色决定了它不是乡村政策的制定者。作为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以及同级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重要基础,农村基层党组织只有通过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才能团结、凝聚和带领农民群众,营造乡村的公共空间和氛围,培育村民形成公共精神。最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角色决定了它需要实现从“被动执行上级政策”到“主动解决群众问题”的观念转变,通过具体生动、切实高效的主动服务来塑造乡村公共新场景,营造乡村的公共空间和氛围,确立乡村的公共规则,促进村民的公共参与,激活村民的公共精神。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应遵循科学的理念与方法
引领乡村公共性的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特别要注意汲取集体化时代“全能主义”模式的教训,秉持科学的理念和方法。在理念层面,要尊重、引领和服务农民,而非歧视和控制农民;要尊重乡村社会的发展规律,而非单方面、想当然地按自己的意愿来重塑乡村社会的公共性。在具体的方法层面,首先在领导方式上,农村基层党组织要重视社会组织、市场力量以及广大村民作用的发挥,要创造一切条件和机会发挥这些组织和个人在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主动性、创造性,变原先行政力量推动的“输血型”被动发展模式为由社会内源生长机制支撑的“造血型”主动发展模式。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从乡村社会发展的立场出发,以个人权利和社会权利为本位,让个人、家庭、村庄与公共体制的关联确立在利益共享与价值共享的基础上,从而逐步建构起乡村公共性发展的内源性动力。其次在工作方法上,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转换过去通过科层体系、行政命令、直接指挥等开展工作的行政化方式,而依靠引导、示范、服务等方式来培育、引领乡村公共性的发展,即注重横向协商,以非权力运行为主,强调及时回应因公共性式微而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我党做群众工作的优势。

培育、引领乡村公共性的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应以打牢“三个基础”为着力点,即通过巩固自身权威强化乡村公共性的政治基础,走群众路线重塑乡村公共性的社会基础,推动农民组织化发展构建乡村公共性的实践基础,从而推动乡村公共性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一)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权威以强化乡村公共性发展的政治基础
乡村公共性在本质上体现为乡村内部一致和均衡的利益关系。这种一致和均衡的达成既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又需要农村党员身先示范提供具体的行动指南。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为乡村公共性发展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伴随乡村社会的转型,公平与效率、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权威与自由等价值之间的多重矛盾与冲突成为阻碍乡村公共性发展的首要问题。农村基层党组织固然要积极提高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甚至是标准化的水平,但警惕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价值的流失,防止形式公共性挤压实质公共性的现象也同样重要。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发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价值优势,培育引导农民群众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利益观,推动“个人—集体—社会”价值与利益的统筹协调。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汇聚“众意”,避免强势利益团体绑架公共利益,进而实现农民群众的“众意”和整个乡村的公共利益、长远利益,与社会整体价值和利益趋近。
农村党员干部要身先示范为乡村公共性发展提供行为示范。公共性是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性和群众性的政治表达,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农村党员通过营造活力向上的公共空间,满足农民群众情感交流的需要,增进互助协作,强化农民群众之间的社会关联;通过引领文明健康公共生活的新习惯、新模式,破除陈规陋习,塑造新时代乡村公共生活新伦理;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及时化解乡村公共领域的诸多难题于萌芽状态,为公共性的生长创造更加良好的和谐氛围;通过重构乡村的公共规则来维护农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形成乡村和平安宁的乡村治理秩序;通过共育乡村的公共精神,与普通农民群众一道,涵育公共价值情怀,端正公共正义取向,进行公共道德实践,并充分发挥党员应有的率先垂范作用,使党员真正成为坚守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持社会公共秩序的时代表率。总之,大到政策的宣传与执行,小到自身的一言一行,农村党员都应立足于实实在在地让人民群众得实惠,让群众感受到共产党人的信念和行动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做到心到、手到、情到,农村党员就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乡村公共性的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行动指南。
(二)坚持走群众路线以重塑乡村公共性的社会基础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推动乡村公共性发展,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增强主体性、达成共识性、调动积极性,巩固乡村公共性的社会基础。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密切联系群众以培养主体性。“作为具有主体性的个人,能否参与和是否参与,成为公共性的第一个标准;多元、差异、矛盾的诸多主体,在进行参与的互动中,能否实现社会正义和人性正义,是公共性的第二个标准。”可见,广大农民群众“能参与”和“善参与”是乡村公共性发展的重要前提。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从这一前提出发,号召党员凭借自己在农村中最具公共精神和责任意识的特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地直接向农民群众展示公共精神和责任意识的内涵与意蕴,帮助农民群众明白乡村公共性发展的道理与逻辑。农村党员要充分利用基于血缘、地缘而建立起来的紧密人际关系网络,有效地调动和串联起农民参与公共活动的积极性,进而增强乡村公共性建设的主体性。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强化利益联结以达成共识性。“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群众的利益联结建立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上。互惠可以分为特殊互惠和普遍互惠,特殊互惠强调在特定时间内相互报偿的对等一致,而普遍互惠更注重基于互惠所形成的一种确定关系,即“使人们产生共同的期望,现在己予人,将来人予己”。显然,普遍互惠比特殊互惠更能够遏制短视的投机性行为,有助于建立相互信任,增强公共性。对于广大农民群众而言,普遍互惠的意义还不仅仅是一种行为层面的交往模式,更是一种规范层面的文化整合机制。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普遍性互惠对农村社会的整合功能,通过规范建构、文化养成与正确导向,使农民群众达成普遍互惠的共识。当互惠成为农民群众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价值规范时,责任和义务将被突显出来,个体利益与他人利益乃至共同利益之间将不再泾渭分明,一种自然形成的亲密关系会将人们紧密地串联起来,乡村社会将不断地生成良性的社会资本,形成高效的自治机制,有效避免集体行动困境,进一步推动公共性的发展。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通过社会动员以调动积极性。社会动员是指动员主体为实现某一特定的目标而发动社会群众、整合社会资源、组织社会力量所采取的行动。社会动员能力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政治能力,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一项优势政治手段。而乡村公共性集中外显于广大农民群众的公共参与。因此,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社会动员与乡村公共性的发展相辅相成、高度契合。伴随乡村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民群众拥有更多公共参与的条件和选择、发展的机会, 民主参与成为农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现代社会动员方式必须适应乡村社会的发展变化。第一,改革社会动员结构,吸纳各种市场经济组织、市场主体或民间组织参与,调动和发挥这些组织和个人在农村的社会动员潜能。第二,调整社会动员内容,以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动员核心,充分整合农民的个人利益、乡村的集体利益以及国家的整体利益,实现三者的互促共进。第三,创新动员方式,努力寻找并不断完善与信息化、市场化、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社会动员方式,例如参与式动员、传媒式动员、竞争性动员等,注重动员的社会性和自发性。只有真正调动了农民群众公共参与的积极性,乡村公共性才可能获得进一步发展。
(三)推动农民组织化发展以构建乡村公共性的实践基础
农民组织化是农民为更好地实现、保护和促进自身利益而联合起来,形成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组织的行动和过程。农民组织化意味着农民个体从私人领域走向公共领域并获得组织身份。可见,农村社会组织是乡村公共性的重要载体,农民组织化过程同时也是乡村公共性的建构过程。要跳出乡村发展“内卷化”和农民“原子化”的怪圈发展乡村公共性,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首先抓住农民组织化这一“牛鼻子”,以农民组织化的实践推动乡村公共性的切实发展。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唤醒乡村公共性发展的主体意识。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用“执政党的思维看待和支持农民组织”,深刻认识到农民组织化既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唤醒乡村公共性发展的主体意识所必须。因此,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建立自己组织的合法权利,转变落后的思维观念,克服“本领恐慌”,从“为民做主”转向为“让民做主”,从“把农民组织起来”转向为“让农民组织起来”,利用和开发好自己的组织优势,在引导、支持、协调和服务农村社会组织建设中发挥好自己的领导核心作用。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在自身建设和农村社会组织建设中追寻同向互补的行动逻辑,培育、提升促进乡村公共性发展的主体能力。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与农村社会组织共生于乡土社会,存在同向互补的行动逻辑基础。例如,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村社会组织具有组织目标上的共通性,即二者皆服务于农村发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二者具有组织成员上的交叉性,部分农村党员本身就是农村社会组织的成员,甚至还担任其中的领导人;二者具有较强的资源互补性,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整合农村各种力量、推动农村发展的关键性力量,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重要的群众资源,而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各类农村社会组织,赋予它们宝贵的政治资源和组织资源,通过党组织的协调,还可以加强它们相互之间的协调合作,进而共享更多的资源,促进共同发展。此外,二者还具有共同的乡土文化基础。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开发和利用好这些共通之处,在契合点上精准发力,在与农村社会组织共同进步的过程中培育、锻炼引领乡村公共性发展的主体能力。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农村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引导,促进农村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确保乡村公共性发展的可持续性。首先,通过人才支持为农村社会组织朝更好方向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积极为农村社会组织推荐人才、培养人才,鼓励党员通过合法程序进入农村社会组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其次,通过服务支持为农村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保障。采取宣传鼓动、政策推动、典型带动、培训指导等方式,搞好服务扶持,帮助农村社会组织解决实际困难,优化发展环境。最后,通过组织支持培育更多更好的农村社会组织共同服务于农村发展。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培育农村发展所需要的社会组织、经济合作组织、文化组织等,尤其可以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建立以党员为主体、服务于村民或者农村社区居民的公益性服务组织等。这样,就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重点从组织与工作全覆盖的初级阶段提升到各类农民组织汇集于党组织周围的“同心圆”的高级阶段。
综上所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大力培育乡村公共性,引领乡村公共性朝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这一社会发展需求,扮演好引领乡村公共性发展的主体角色,注重引领方法,提升引领实效,在引领乡村公共性发展的过程中既锻炼自己的治理能力,又为乡村治理有效打牢社会基础,从而真正推动乡村振兴沿着正确的道路快速发展。
本文刊发于《甘肃理论学刊》2021年第4期。为便于阅读,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欢迎分享转载!
宁娜.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乡村公共性发展论析[J].甘肃理论学刊,2021(04):1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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