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总设计师制交流沙龙实录
发布于 2021-01-28 10:39
资讯|总设计师制交流沙龙
面对我国高速城市化所产生的复杂城市问题,城市设计逐渐成为一种引导城市高品质建设并被广泛运用的技术手段,对城市设计的实施机制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高度重视城市高品质发展工作,并积极探索城市设计实施方法和机制。作为对城市规划设计把控难题的一个回应,总设计师制应运而生。
深圳,作为中国最早试点城市设计工作的城市之一,从未停止相关领域的实践和创新,城市设计在深圳规划设计体系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总设计师制度因其能够把控从设计到实施的全过程,并能提供伴随式服务,所以近年来成为深圳城市设计相关制度实践创新的典范。
12月27日,孟建民设计团队在华侨城创意园H2栋,基于现阶段深圳在城市设计管理和总设计师制方面的实践,召开了总设计师制交流沙龙,以进一步开拓城市设计管控及总设计师工作的思路。
现场图
以下按发言先后顺序排序: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朱荣远
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总建筑师林毅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董事长司马晓
深圳大学本原设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晓东
深圳未来+城乡营造学院创始人黄伟文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副总规划师陈一新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富海
AUBE(欧博设计)董事合伙人、主持设计师冯越强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万众
深圳雅本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创始人费晓华
深圳大学本原设计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宇星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旭辉
深圳市华汇设计有限公司创始人、总建筑师肖诚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单樑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总建筑师徐丹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执行总建筑师杨旭
主持人开场
The opening.
+ 孟建民 +
孟建民:总设计师制是为解决城市设计管控模式问题而生的新兴制度,目前在中国城市设计相关领域都是比较热门的话题。今天我们邀请的各位专家,均在深圳市的城市设计实施领域中都有着各自的实践和思考,比如较早的福田中心城区城市设计,以及其他一些片区的成功案例,既有耕耘,也有收获。总设计师制既然成为我国现在倡导的城市设计实施新模式,我认为深圳应该在这方面率先做出一些专业的整合与交流,以便在全国推广成果。因为以往的总设计师制实践都是比较单一、孤立的探索,我希望大家能够建立一个积极、开放的深圳总设计师圈子,形成一个紧密、有效的交流模式,这是我们召开本次沙龙的目的。今天沙龙的内容我希望大家基于自身的总设计师制实践经验和相关议题,共同进行交流探讨,如:目前的城市设计实施过程中和管控机制还存在哪些问题?总设计师制度在城市设计实施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是什么?在深圳多个片区进行的总设计师制度实践中,产生了哪些经验与问题?理想的总设计师制度,其体制与机制应该如何构建?
沙龙实录
The salon record.
+ 朱荣远 +
朱荣远:总设计师制这个话题,近几年由广州琶洲区总设计师开始正式提出,但事实上,这个话题并非从近两年才出现。从1986年开始,深圳科技园是我经历了第一个类总师制项目,之后又参与了深圳东门老街的改造规划设计、罗湖口岸的规划技术总承包,再到东莞松山湖、深圳湾公园和深圳后海中心都是具有设计伴随服务的特性,很类似今天话题炙热的总师制,三年前我与林毅总作为联合体参与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的实践中,有不少感想。
现在缺少一种伴随城市设计全过程的体系化的规划监督。对于工程,尤其是比较复杂的超大工程来说,类似街区级规模的工程,仅有传统的建筑工程和建筑设计的监督是不够的,而要完成这样的工作,即使有专职的管委会、规划局,他们的专业人员也难以承担大量繁琐的规划技术和工程技术的交互,因为既要把信息传递给各施工单位,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还要在系统思维上及时进行调整,这是一个既有技术层面,有包含非技术层面的工作,在实施的机制和制度层面还存在空白。我认为总设计师制应该是一个值得我们去继续发掘和总结的制度,应该把深圳快速建造的经验归纳成实用有效的新制度,在传统工程监理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和发扬光大。
另外,我认为项目总师是介于各利益方之间的一个中立的技术咨询角色,他们做出的判断既不完全代表业主方的利益,也不完全代表设计方或施工方的,而是在过程中发现和调和矛盾与冲突,在建设实施过程中提供一个可回旋的协商的时间和空间,在整个实施环节中做一个权重的平衡,我觉得总设计师就是这样的一个角色。
从大量的实践经验中,我认为城市设计在总师制运行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覆盖面很广,协调作用又不只限于技术性层面,因而,发挥的作用很大,类似多专业之间的经纪人。在总师制实际运行中,当前最缺乏的是收费的标准和制度。
+ 林毅 +
林毅:两年前,深圳国际会展中心项目采取双总设计师制度,即规划专业和建筑专业都有一个牵头人,协助政府进行专业咨询,这在全国也算是首创。在这过程中我的体会比较深,因为会展城片区有十几平方公里,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会展中心,工作中涉及角色复杂,很多重要会议都需要总设计师进行掌控,甚至签字确认。由于会展中心项目的特殊性和紧急性,总设计师实际上帮业主解决了很多专业问题,例如在一些技术节点进行前置性介入,或在一些重大决策性会议前对议题内容进行充分的技术评估,以供业主方进行决策。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即使是指挥部也面临着一些专业性较强、执行难度较大的难题,需要我们利用专家身份的优势,通过专业意见的形式来表达;每次会议之前,各设计单位或施工企业,包括材料商,都可能会先咨询总设计师,他们听取我们的意见、有了比较清醒的认知,再上会抉择。这当中,总设计师除了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以外,还扮演着“润滑剂”的角色。
最近我与朱荣远想将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总设计师项目,作为一个专题进行研究,也想提交一份报告来加以阐述。我们签的合同是三年,目前还没有完成。这期间增设了很多合同中没有的新项目,包括可行性报告、招投标、定案等阶段,有些是我们主动参与的,有些是甲方直接委托的,这些事情当然也是总设计师需要做的。
+ 司马晓 +
司马晓:确实如同两位所言,类总设计师制的实践很早就出现了,只是当时这类制度还未正式冠名,同时技术支撑、协调、审查服务的内容边界还未明确,但其实我们早已介入到类总设计师制的服务中去了。四五年前,在高铁新城兴起时,我们在好几个高铁新城都参与了全过程设计管理,那时就已经隐约有了总设计师负责制这样的工作属性。
这几年,随着城市层面常提出的高质量发展,我认为把总设计师制提到一个正式的议事日程上面非常恰逢其时。在中国前30年的高速城市化过程中,首要解决的是速度问题。规划师应该清楚,我们把控规提交后基本没有过多的后续,政府按照控规的刚性控制指标做土地一级开发,建筑设计方案找当地专家把关即可。后来我们认为不合适,开始着手做城市设计导则,进入到规划设计的更深的管控过程中去,更好地落实控规图则,管控城市整体的建设风貌,避免让规划设计流于形式。
早期城市设计的编制范围比较大。因为规模大,实施过程长,就缺乏有效的管控机制,所以管控力度不是很强,最后城市设计的把控和落地其实是很虚的。近几年我们在城市存量发展过程中,城市设计的产品类型发生了变化,现在基本上是以小片区为单位来开展城市设计。
所以到了这个阶段,我觉得总设计师制的出现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深圳还是走在前面的。2018年我们出台了关于重点地区总设计师制度的管理办法,虽然对总设计师的角色和职责没有非常明确的界定,但至少提出了三点,第一是技术协调职责,第二是专业咨询职责,第三是技术审查职责,并且规定行政部门不得随意推翻总设计师的意见,赋予了总设计师很大的技术权力。然而由于这个市级层面的文件内容还有些笼统,所以到了片区层面,据我所知已有至少四五个地方围绕各自片区内的总设计师服务边界提出了细则。总的来说,大家都是在不断地探索,在这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我认为,如今总设计师的赋权还比较模糊。目前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各部门分割严重,这不是用技术可以统一起来的。既然要推这个制度,我认为应该适当增加赋予总设计师的权力。
另外,城市的建设、管理、运营、开发过程非常复杂,仅凭总设计师领衔,规划、建筑、生态、市政团队配合的模式不足以解决所有问题。有些问题的决策核心不是技术问题,有些目标之间甚至彼此矛盾,最终还是政治和行政方面的判断。这也是给我们在总设计师制实践过程中带来的一些困惑和顾虑。
我认为,在今后的城市高质量发展阶段,总设计师制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和尝试。我们需要更多的技术人员来参与到城市的共建、共治、共享中,这也是我们城市治理的一个主要方向。总设计师制是一片蓝海,亟待大家一起努力,形成深圳的品牌,推广到全国。这个过程中我们自己也要练内功,否则无法承担这样的角色。
+ 王晓东 +
王晓东:总设计师制是伴随着从粗放转向精细的城市建设要求所产生的。原有粗放的建设是控规给出与发展目标相匹配的指标,由职能部门协调执行,层层推行下去就可以了。但现在城市发展到了需要不断深化的时候,传统的规划管控达不到这样的要求,所以我对总设计师制的第一个解读就是发挥“深化”和“补位”的作用。
其次,总设计师制的出现可能隐含着一种改革的信号。有别于最初所有由政府决定的行政管理体制,总设计师制的实施或许能提供更多的机会让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其中。另外,总设计师服务范围比传统行政规划管理涉及的点要多,层面要深,从前期的条件调研到方案实施,再到城市的持续运营,都需要总设计师的全程把控。我认为从本质上讲,这是一个城市建设管理升级的手段,比传统的管理机制更加丰富、完整。因为总设计师实践优先发生在比较先进的片区,因为对品质的要求高了,自然需要相应的管理工具。
我个人也有这样几个期待,其一,需要给这个制度做几个界定,比如总设计师的工作边界。朱荣远提到的收费问题我也很认同,如果收费不明确,很多其他方面也难以界定。其二,不同规模,不同治理程序、不同层面的片区服务方式也应该界定。其三,应该在不同的层面摸索出不同的程序,基于这个前提再来编制规划。我个人认为,总设计师对城市建设的控制方式应更具弹性和创新,跟传统规划的强制性管控拉开距离。对总设计师制的研究需要深思熟虑,因此在初期形成一个规律的讨论机制是值得称道的。
未完待续
The salon to be continued.
『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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