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首發】郭超穎/《儀禮》經文文法略論
发布于 2021-04-01 22:05
《儀禮》經文文法略論
郭超穎
*本文係筆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項目“《儀禮》經文文例研究”(19YJC1006)的階段性成果。
*2020年9月,三禮學與中國傳統文化學術研討會參會論文。
自《文心雕龍》、章學誠、曹元弼之後,黃侃先生明確五經文法義理之分類,云:
五經應分二類,《易》《禮》《春秋》為一類,《詩》《書》又為一類。《詩》《書》用字及文法之構造,與他經不同,《易》《禮》《春秋》則字字有義。《詩》《書》以訓詁為先,《易》《禮》《春秋》以義理為要。《詩》《書》之訓詁明,即知其義;《易》《禮》《春秋》之訓詁明,猶未能即知其義也。(黄侃講,黄焯記:《黄先生語錄·論治經》,張暉編《量守廬學記續編:黄侃的生平和學術》,第8頁)
我們看幾個例子:
《聘禮》曰:“若過邦,至於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將命於朝,曰:“請帥。”奠幣。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許,遂受幣”。(卷十九)
鄭玄注云:“言遂者,明受其幣,非為許故也。容其辭讓不得命也。”
賈公彥疏云:“云‘言遂者,明受其幣,非為許故也’者,幣本為行禮,非為求許。若許受幣,當云出許受幣,不須言遂。今不以許道受幣,云遂,是以容其辭讓,不受此幣,不得命遂受之,故云遂也。”
遂,繼事之辭也。(《穀梁•桓公》卷四)使者途中若經過其他國家,到達該國國境時就要派次介前去借道。次介執束帛至該國外朝表明奉命請求借路通過,而後把束帛放在地上。所途經國的下大夫拿取束帛入朝向國君稟報,出來後,向過路使者回復國君允許,於是接著收受束帛。鄭玄指出:經文曰“遂受幣”,表明不是因為同意借路就收受束帛。用“遂”字,就是容許出現推辭或辭讓的情況。
《士冠禮》曰:“前期三日,筮賓,如求日之儀。乃宿賓。”
《少牢饋食禮》曰:“明日,朝筮屍,如筮日之禮。……吉,則乃遂宿尸,祝擯。”
《士冠禮》雖然“筮賓”時間經文顯示明確,但跟在後面的“宿賓”的具體時間節點,尚需推得。經文云“前期三日,筮賓,如求日之儀。乃宿賓”,僅從這裡看不出“宿賓”是“筮賓”當天還是次日前往再次相請。下經云“厥明夕,為期於廟門之外”,“宿賓”的第二天黃昏“為期”,確定當日舉行冠禮的具體時間;再接後是“夙興設洗”,是“為期”次日清晨開始即準備該日加冠禮的各項事宜。如此則知“宿賓”後的第二天“為期”,此是冠前一日,則“宿賓”在冠前兩日,距離冠日一天;而“筮賓”距離冠日兩日,也就是“筮賓”次日“宿賓”。
乃,曳詞之難也(《說文》)。“乃者何?難也”《公羊•宣八年傳》敖繼公特別指出《士冠禮》經文“筮賓,如求日之儀。乃宿賓”, 《特牲饋食禮》“筮尸,如求日之儀。乃宿屍”,“乃”字即能證明筮、宿同日,不僅於經文裡的時間內證不符,更是不通《春秋》《儀禮》文例。反而是《少牢》經文“乃遂宿尸”含著明顯提示。
《燕禮》曰:“公坐奠觶,答再拜,執觶興。賓進受虛爵,降奠于篚,易觶洗。”
《大射》曰:“若膳觶也,則降,更觶,洗,升實散。大夫拜受。賓拜送,遂就席。”
賓勸卿飲酒時,若賓所用觶為膳觶(前面賓接過君的空觶,下堂放入膳篚,另取一觶來洗,若公有命,則不易不洗,故襲用君的膳觶),自飲以後,則下堂另換一觶,經文用的是“更”字,鄭注云:“言更觶,卿尊也。”(卷十四,第1018頁)
鄭玄對經文此處用字體例的解釋是,凡飲酒之爵,不能相襲用的情況,受尊者之爵及與尊者爵,用“更”字,即“更爵”;與卑者之爵及受卑者之爵,用“易”字,即“易爵”。“更”和“易”字義大略相同,但在此篇中二字對文出現,是一種辨上下別異同之意。那此二字的差異在哪裡?鄭注云:“更作新。易,有故之辭。”這是說“更”有“新”義,它的意味是:此爵前人已用,今不再使用,更新用一爵。而“易”的意味:此爵前人曾先用,今在人之後行禮,已不再使用,易以他爵,是有故之辭。(按:贾公彦疏云:“云‘更作新’者,欲見此爵前人巳用,今不復用,更新用一爵,故云‘更作新’也。云‘易,有故之辭’者,言此爵我先嘗用,今由前人後用,已不用,亦以為爵,故雲‘易有故之辭’也。”贾疏“亦以為爵”四字,句意難明,恐有誤,清曹元弼《禮經校釋》云:“殿本作‘易以他爵’,是也。”見《禮經校釋》卷七,第221頁)
《公羊·桓元年》卷四:
鄭伯以璧假許田。其言以璧假之何?易之也。易之則其言假之何?為恭也。易為為恭?有天子存,則諸侯不得專地也。許田者何?魯朝宿之邑也。諸侯時朝乎天子,天子之郊,諸侯皆有朝宿之邑焉。
三月,魯隱公在垂邑會見鄭莊公,莊公用璧借魯公的朝宿邑許田。實際上這是交換,既然是交換但不用“易”,這是換了一種恭遜的說法,直接用“易”,會傳達諸侯自專的意思。天子在,魯國把周王賜給的朝宿邑擅自給鄭國交換,是違禮的。這裡“易”字,既有更之義,也有“有故之辭”的意思。
猶,可以已之辭。(《穀梁傳•僖公三十一年》)
《儀禮·鄉射禮》曰:“司射作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司馬命去侯,獲者許諾。司馬降,釋弓反位。司射猶挾一個,去撲,與司馬交於階前,升,請釋獲於賓。”鄭注云:“‘猶’,有故之辭。司射既誘射,恒執弓挾矢以掌射事,備尚未知,當教之也。今三耦卒射,眾足以知之矣。猶挾之者,君子不必也。”(鄭玄注、賈公彥疏:《儀禮注疏》,第1002頁)
《儀禮·大射儀》曰:“司射作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司馬命去侯,負侯許諾如初。司馬降,釋弓,反位。司射猶挾一個,去撲,與司馬交於階前,適阼階下,北面請釋獲於公。”鄭玄注云:“‘猶’,守故之辭,於此言之者,司射既誘射,恒執弓挾矢以掌射事,備尚未知,當教之也。今三耦卒射,眾足以知之矣。猶挾之者,君子不必也。”(鄭玄注、賈公彥疏:《儀禮注疏》,第1036頁)
鄭玄指出“猶”乃“有故之辭”“守故之辭”,“有故”“守故”都是保持原狀之意,在此指司射依舊保持原來誘教時挾矢的狀態。鄭玄對司射“猶挾一個”之儀的解釋是,經過此前的習射環節,眾人已經知曉射儀,相應禮儀中也不再安排司射射箭,但司射為人示範,按照禮的精神,不期待別人一定都已掌握射儀,而是依舊保持著預為示範的狀態,以備他人需要時可以隨時詢問。
*感謝郭超穎博士授權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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