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八大新标准
发布于 2021-04-02 06:01
2021年1月25日,国家保密局在其官方网站以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1号)的形式公布新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据悉,新办法已经国家保密局2020年11月13日局务会议通过。与老办法(国保发〔2013〕7号,国保发〔2019〕13号修订)相比,新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1、取消从业地域限制
由“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变更为“取消从业地域限制,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机密级、秘密级业务(集成办法第十条)。”
2、业务种类调整
由“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以下简称集成资质)包括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系统咨询、工程监理、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共9个资质类别。”变更为“集成办法不再将综合布线作为涉密集成资质的独立业务种类,为区别于许可事项名称,将系统集成资质业务种类名称改为总体集成,取得总体集成资质的还可从事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和所承建系统的运行维护业务(集成办法第十一条)。”
3、细化了基本条件
规范了基本条件的相关表述,规定了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的要求,增加了对有关人员诚信记录、国籍、身份和涉外婚姻的限制(集成办法第十二条)。”
4、明确保密条件
明确了保密条件的原则性规定,作为另行制定审查细则和评分标准的依据,审查细则和评分标准施行后,将向申请单位公布(集成办法第十三条)。
5、体现资本结构要求
沿承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国保发〔2015〕13号)关于集成资质外商投资限制性条款,细化了不同种类印制资质单位资本结构条件,并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及保持集成资质提出了明确要求(集成办法第十四条)。通过细节化的对比,大家对新标准应该了解更深入了吧!西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可承接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单位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公司软实力的体现,是对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所需要具备的综合能力,水平、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服务保障能力和安全保密保障设施等方面的认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抢得先机,为公司带来切实的商业价值。
6、保密条件强调经费要求。
新办法在保密条件中明确提出“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这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各申请单位能够切实落实对保密工作财力支持的强制措施的体现。
7、书面审查材料提交要求发生变化。
出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新办法给了15日的材料补正时间,申请单位15日内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行政许可申请。
8、加强日常保密监督检查。
在“双随机”抽查的基础上,增加了飞行检查(不定期突击检查形式)的保密监督检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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