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文直指“利率幻觉”,贷款产品今后要明示年化利率

发布于 2021-04-02 06:32

贷款利率再迎严监管!日前,央行发布第3号公告,称为维护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并鼓励民间借贷参照公告执行。

根据央行公告,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这意味着诸如“借款X万元,月息仅XX元”此类的宣传话术将得到管理,有助于借款人对贷款的真实利率有清晰和准确的认识,也有利于打击各类“砍头息”行为。

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公告的出台,代表着国内对贷款市场的监管又向前进了一步,对于提升贷款利率的透明度、减少借款人落入各类借贷陷阱以及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营销时年化利率要更明显

一直以来,贷款市场上像“日利率XX起”、“月利率XX起”的广告话术屡见不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借款人对贷款利率的正确判断。但今后,这类宣传噱头将行不通了。

根据央行日前发布的公告,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进行贷款产品的营销时,都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展示年化利率,同时也可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具体哪些机构会受到规范?公告称,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另外,也鼓励民间借贷参照公告执行。

此公告的出台,直指实践中常见的“利率幻觉”问题,比如有的金融机构在营销产品时只展示日利率或月利率,让消费者乍一看感觉很“划算”,实际算下来贷款年化利率非常高;有的贷款产品在分期收费模式下,只展示每期支付的利息或费用,模糊了消费者的判断。

“利率是贷款的价格,是贷款产品的核心要素。要求金融机构及互联网平台以年化利率形式,全面准确地披露年化利率,有助于借款人对真实利率有清晰和准确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合适的判断。”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说道。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也对记者称,监管要求明确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了贷款市场的透明度;同时,也给司法部门处置借贷纠纷案件时提供了一个参考维度。

“早些时候,对于一些借贷纠纷案件,尽管有利率保护上限,但司法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只看到了明面上的利率,或者是没注意到分期付款等方式对于贷款利率的影响,这就使得相关部门在利率核算方面存在分歧。” 陈文进一步解释道,而监管要求披露贷款利率后,可以说对司法执行起到了一个支撑作用,为司法减少执行的不确定性提供了标准。

由此,如果之后放贷机构明示的年化利率高于最高法裁定的利率上限,那么高出部分的诉求很可能不再得到法律支持。那么对于放贷机构而言,就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以整治不合规产品等。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借款平台在公告发布后对利率展示方式进行了调整,在日利率之前加上了年化利率。

另外,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公告的发布也代表着国内贷款市场监管更完善了,对放贷机构信息披露的要求进一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董希淼称,从国际经验看,发达经济体一般有明确的监管规则,要求放贷机构明确披露真实的贷款利率,如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FPB)不仅要求放贷机构披露利率信息,而且要求在显著的地方以书面等形式标示。

不过,还需注意的是,有观点提出,公告指出的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这或成监管洼地,部分互联网平台的贷款业务来源十分多样化,后续是否能够依规执行仍有待考量。

明确利率计算方式

在要求贷款机构在营销时明示贷款年化利率时,3号公告对利率的计算方式也进行了明确。

公告称,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贷款本金应在贷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董希淼告诉记者,这将有助于打击各类“砍头息”行为。比如,要求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将打击部分放贷机构以“低利率,高收费”诱导甚至误导借款人等行为。

刘新宇也对第一财经称,公告将综合资金成本的计算范围进行了明确,解决了实践中存在的综合资金成本的范围争议问题。

另外,公告还明确,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复利计算方法即内部收益率法。对采用单利计算方法的,应说明是单利。

“这首次从监管机构正式公告的角度明确了‘可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以及复利计算方法即内部收益率法’的规则,也就是将IRR(内部收益率法)正式引入了监管规定中。”刘新宇对记者说道。

比较来看,在很多收费模式下,复利的计算结果往往会高于单利的计算结果。比如,某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期限为1年,按月还款,共12期,本金为10万元。按照还款计划,借款人在借款当期一次性支付1000元服务费,并从借款后第一个月末起,每月等额偿还8833.3元,其中本金100000/12=8333.3元,分期费(按初始贷款本金的0.5%计算)100000*0.5%=500元。那么,这笔贷款以单利计算的综合年化利率约为12.80%,而以IRR方法计算的综合年化利率约为13.58%。

实际上,IRR的计算方式更能够真实呈现出借款人的贷款实际成本。刘新宇称,将IRR引入监管规定,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消费者在不知道真实成本的情况下被“误导”而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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