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机构明示年化利率的时代来了!

发布于 2021-04-03 15:13

哈喽大家好,小编又来了,今天要给大家带来的信息呢,是关于贷款行业的相关信息。也是央行发的的这个有关公告“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可以让我们更加了解我们所借款的平台费率和年华利率。

2021年3月31日,央行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明确“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

该公告共432字,分五条。其中第一条明确了谁(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需要在哪里(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合同中),必须展示什么(年化利率),以及用什么方式展示(明显);第二条则进一步说明该公告涉及的机构范围;第三条和第四条进一步明确了贷款年化利率的计算方式;第五条说明了对民间借贷具体安排的态度。

一个自然的问题是,为什么明示年化利率重要到需要央行专门出一个公告?

首先,央行要求所有放贷机构明确贷款年化利率的背景是,现实中已有大量金融消费者因为不清楚年化利率而蒙受损失的事件。

另外,公告第三条明确,“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这一规定将帮助借款人避免承担不少隐藏的成本。现实中,一些放贷机构放贷时,还会以各种名目收取管理费,产生民间所说的“砍头息”。也就是说,负债者最初拿到的资金比约定的本金金额少,但是在计算利率的时候,还是按照约定的本金数额计算的。

在明示利率的规则上,本次公告还明确,所有放贷机构均明示年化利率是必选项,而公布日度利率和月度利率是可选项。这一规则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保证金融消费者权益,避免看到一个低的日度利率而低估一些放贷机构的实际年化利率。

除了有利于消费者之外,至少应公布年化利率、但也可以同时公布日度和月度利率的安排也可以对放贷机构有利。这是因为如果一些借贷资金占用时间非常短(如7天),那么折算成年化利率可能显得过高。而可以同时公布日度或月度利率,有助于借款人根据资金需求的实际紧急程度、作出合理安排。

总结上述简单分析可知,央行要求放贷机构要明确实际年化利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金融机构放贷行为的重大举措。根据该公告,上述表一中的36%左右的年化利率、两个砍头息案例中的56%和120%,均应用明显的方式向金融消费者公布。不难看出,这种对“明码实价”的要求,将极大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帮助金融消费者对借贷成本有清晰的认知,避免金融消费者因为不清楚借贷的真实成本而掉入债务陷阱。

央行公告的另一层重要意义在于表明,我国监管部门对放贷机构信息披露的要求前进了一大步。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监管部门均要求放贷机构明确年化贷款利率。

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FPB)公布的TILA(Truthin Lending Act)法规B部分,不仅要求披露该信息,而且要求显著书面标示。如1026节专门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中指出,如“对于适用于§1026.40的相应信用合约时,要求披露相应金额或百分比比率时,年化利率(annual percentage rate)和相关费用(financecharges)条款应比任何其他要求的披露更为醒目。”又如在12 CFR Part 1026.24、关于广告的监管中,指出“广告中如果提及费率,应当标明为‘年化利率’;如果借款后费率可能会增加,广告也应当说明”。欧盟的《消费者信用法规 (consumer credit law)》也有类似规定。

本公告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监管部门对放贷机构信息披露的要求进一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除了保护金融消费者之外,本公告对解决借贷纠纷的利率标准也具有明确的指征意义。在没有明确要求展示年化利率之前,因为年化利率计算的专业性,即便是司法机关公职人员也不完全清楚实际年化利率与合同等额本息下利率的差异。虽然2021年《民法典》首案的宣判中一审与二审的反转表明,司法机关最终判定利率依据的是央行公告要求的年化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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