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简原创|刑事辩护律师高效阅卷方法
发布于 2021-04-07 15:19
刑事辩护律师高效阅卷方法
一
阅卷,是一种解决问题的过程
刑事辩护中阅卷是所有辩护工作的核心和基础,对证据审查、辩护观点的发现以及最终辩护效果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笔者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三年有余,也办理了几十起刑事案件,也卷宗数量从三五本到最多的500多本,指控事实从单一的一起犯罪事实到30多起。在案件办理中总结了自己的阅卷经验,将其总结出来,和有此方面兴趣的同仁进行交流、探讨。
律师的工作无论学术怎么定义,实质上可以总结为“解决问题”,解决自己案件的问题,也是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在开始一项工作前必须明确工作目的是什么,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当事人都会看重“经验”,法律人也会看重“经验”。这样一个评判标准对年青律师并不友好,由于年龄的刚性,年纪轻轻不可能有多少多少年的执业经验。但是,不可否认经验的重要性。
但是,我们需要思考经验是是什么,是如何产生的。个人理解,经验,其实就是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遇到问题,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认知增加了、知识增加了、经历增加了,在再次遇到相同或相似的问题时解决问题的中间过程就简化了、可以快速作出成熟、准确的判断。
积累经验的这个过程其实可以通过训练快速获得。阅卷,也是如此的一个过程,需要不断在阅卷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炼总结、迭代优化,其实就是总结经验的过程。
二
阅卷的整体思路
(一)全面阅卷、重点阅卷
凡是被纳入刑事案件卷宗的任何一份证据材料、一张纸、一张纸上不起眼的签字、勾划都可能反馈案件的重要信息。因此,全面阅卷是必须将卷宗中所有信息都作为作出分析的基础信息;而重点阅卷,则是考虑了实际情况,刑事案件本就有严格的期限,律师必须在在有限的时间内快速的掌握案件的核心或重点证据,还要就此撰写法律文书、会见或与办案单位进行交流等工作,因此,完全不加区分的全面阅卷也是不可取的。至于关键证据或核心证据的说法是否适宜,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证据的重要性。对于如何甄别核心或重点证据,可以另外进行讨论。
(二)明确指控逻辑
拆解和重塑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实际上是阅卷的技术层面的处理,而阅卷真正重要的是对于证据审查、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甚至是逻辑思维上去发现辩护思路。但是,拆解和重塑实质上是为了理清指控逻辑,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战略上的“知己知彼”。
拆解起诉意见书等阶段性文书的基本事实单位。
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一审判决书等文书是刑事案件某一阶段的结论性文书,包含办案机关案件工作的成果和结论,同时也隐藏着指控逻辑。
该类文书都有着固定的行文格式和表述习惯,内容包含办案单位在该阶段结束之时,综合全案所有证据材料后进行的事实认定。同时,也是下一个阶段办案单位开展工作的开端,重要性不言自明。
作为辩护人,该类文书给辩护工作最大的价值是能够在极短的文字表述中得知办案单位的指控逻辑和指控事实。如何更好的拆解该类文书的内容,以获得辩护方向,可以作为一个专门的问题进行研究。粗略而言,有以下几点:
1. 将每一个标点符号作为一个基本的事实单元,对基本事实单元的进行判断和质疑,判断基本事实单元是否属于客观表述,是否可能存在争议的,是否有对应的证据等等;
2. 将重要时间,人物,地点等要素进行明确定义,寻找对应证据材料(证据关联)
3. 提取时间、地点、人物、客观证据、证据线索、辩解等等有效信息;
(三)提取信息
阅卷的目的就是从繁杂证据材料中正确的提取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方向的信息,以及不利的信息,并且这是一个“化繁为简”的过程,只有简化信息量和理清信息的顺序后才能更好的基于此作出分析和判断。
(四)按图索骥,循迹追踪
对言词证据和客观证据进行交叉阅卷。很多刑事辩护律师对言词证据不屑一顾,原因其实很简单,言词证据有很大反复的可能性,可能是谎言,认为客观证据的可靠性高于言词证据。但是,言词证据作为重要的证据种类,是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会存在的,其次,一般情况下,言词证据所蕴含的信息量可以说远高于客观证据,至于言词证据的不稳定性,其实可以通过证据的互相印证或证伪来驳斥,但是基于当事人供述和辩解、证言证言来构建事实,再根据辩解,循迹涉及的客观证据、人员、证据线索等信息指引进行阅卷、调查取证等工作,完全是可行的。
(五)证据关联
所有的案件事实都不可能依靠单一的证据进行证明,证明标准也有证据要互相印证和形成完整证据链的规定。因此,尽可能发现和对证据进行关联、比对是在不同证据之间验证是否印证或矛盾的重要方法。而进行证据关联的方法,除了一个良好的经验和记忆力,最佳的方法就是通过标记,可以在卷宗中使用折纸法、也可以在阅卷笔录中进行脚注、尾注、批注,甚至是超链接的形式,总之一句话,怎么做只是为了节省时间、提升效率,而对证据的审查才是阅卷的核心。
(六)阅卷摘录
阅卷摘录是制作阅卷笔录的一个非常耗时的工作。对客观证据,这个问题还不突出,但是对于言词证据,办案单位的审查报告、法院的判决书对于言词证据大多数是一种总结摘录,但是,律师在进行辩护工作时是需要从只言片语中发现矛盾,提出问题,因此,我一贯是坚持原文摘录。但是,这个工作在案件卷宗多到一定程度时工作量是十分巨大的。我一般是遵循“摘录核心事实,放弃边缘事实”,另外可以采用裁剪、折页等方法建立快速索引,也可以采用OCR方法快速实现文本电子化。不要在证据摘录上花费过多的时间,对证据的审查才是阅卷的重点。
三
利用表格,快速拆解和重塑证据
在成为刑事辩护的绝对高手之前,阅卷笔录都应该是刑事辩护的一个基础和必做的工作。
对于阅卷的形式、方法,可能每个人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都有不一样的做法。本部分仅谈个人做法。
传统的阅卷经验都会提出至少3遍的阅卷经验。每一遍都会有不同的侧重和目标,循此思路。其实,很多刑事案件的阅卷反反复复,甚至无法具体说清楚几遍,但是,基本思路其实就是从卷宗中所有证据提取核心要素信息,不断的阅卷或是反复的阅卷其实是由于不可能一次性提取全部信息的局限,以及记忆具有遗忘的特性,还有就是针对同一份证据在不同阶段,不同信息数量的情况下的内容价值是不同的。拳无定法,招无定式。阅卷也是如此,只要能够实现辩护所需,如何阅卷都是一般,我也仅就个人使用的方法进行一般叙述。
之所以用表格是因为表格一个个四边形的格子可以很好的对文字内容进行界分,比传统一维的摘录在进行重组、排列或回顾时更加清晰。表格包含横列两个维度,横向是需要根据阅卷的需求设计需要展示的证据要素来设置表格要素,必备的要素包括::时间、卷、页码、证据名称、证据内容、阅卷备注,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证据种类、证据来源、证明目标等多个要素。当然,也可以针对某一具体的指控事实或一类证据设计“专项表格”。
按照设计的横向要素以及规范的填充规则,在表格的“列”的意义上,每一行都包含了一个证据的阅卷所需要的全部要素,不同但在证据种类、证据来源或证明目标等某一类别要素的筛选下,会形成一个证据组或者说时有关联的证据,而时间顺序的排列将证据出现或侦查、办案活动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也可以很好的还原事实和侦查活动的大致脉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利用表格简化阅卷,理顺阅卷的思路、确保阅卷无遗漏,就必须在开始着手阅卷之前,对表格进行设计,并要明确每一个要素的填写规范。具体,简要如下:
1. 时间
时间本身的特性决定了时间顺序在任何一个案件中都可以当然的作为一个顺序轴来重组卷宗中的证据。从时间线上从早到晚的排列所有的证据产生的时间,以及办案单位办理案件时在不同时间节点上做了哪些工作,便于理解指控、审查逻辑,也可以看出不同证据的印证关系(一定程度上)。
对于时间存在不同精度上的标注方法,基本的必须精确到“日”,包含完整的“年月日”信息,在言词证据上可能存在侦查讯问时间的先后,以及不同人员言词证据的非正常变化都会在此时间线中发下案,因此时间必须精确至“分钟”;对于一些存在监控视频(大多数指控犯罪事实仅在几分钟内发生),必须将时间精确至“秒”,甚至是借助专业软件将监控视频慢放后至“帧”,在一秒之内或许就会有几个不同的动作发生。
2. 证据在原始卷宗的位置标注
虽然我们希望,也有很多同人都宣扬过电子化的阅卷,可以通过检索快速检索和定位,但截止目前没有一款是否优秀的刑事案件阅卷软件,并且绝大部分的刑事辩护律师,还是将实质阅卷作为重点,纸质卷必然是阅卷的首选和必须,电子化的阅卷方式甚至的阅卷笔录是为了解决动辄几百本的卷宗和长达数月、数年的案件办理时间所带来的遗忘而必须再次重复阅卷,或者是记忆发生混乱的问题。因此,阅卷笔录必须带有标准的功能,以便在需要的时候快速回到原始卷宗中的对应位置。
“卷”和“页”。很多刑事辩护律师在工作中常用的一个缩写是“VP”,“V”代表卷,“P”代表页码,但是这种缩写方式有一个问题,没有办法利用excel或其他表格可以简单使用的筛选功能,我更习惯于将“卷”和“页码”各单列一列,一是减少来写“V”和“p”的数量,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筛选功能快速的筛选出某一本卷宗的所有的证据。
本文所有的阅卷的一些看似“技术派”的方法都是服务于辩护,如果办理的案件不超过20本、“短平快”的认罪认罚,都无需理会上述技巧,但是当卷宗的量达到20本以上,上百本,甚至的几百本时,上述的技巧一定能你省下无数时间。
3. 证据名称和证据内容
证据名称和证据内容的书写必须满足信息完整的要求,在客观证据方面,一些诸如证明、情况说明、调取证据通知书、鉴定意见书的证据名称纳入阅卷表格内没有一丝价值,理由就是信息不完整,你看到之后完全展现证据的基本信息,除非你有很好的记忆力可以回忆,或者不断的返回原始卷宗,但是这样就违背了阅卷笔录的节省时间提高效率的初衷,因此,需要规范客观证据的表述,必须包含你所需要的所有基本信息;
言词证据方面,在言词证据提供者或者言词证据数量众多的时候,以笔者最近办理的一个涉黑案件,涉黑卷宗中言词证据大概有1800份笔录,指控具体事实部分笔录数量只会更多,涉及到的人员全案可能在数百人之多,如果不能再表格内列名人员身份以及与指控某具体事实相关性,500余本的卷宗,想要找到对应的基础信息,难度可想而知。因此,我的应对策略是在每一个人名之后括号内写明他的身份、职责、核心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并非所有的情况均需要如此,但是其核心是为了将可用信息综合在你最需要的地方。
4. 证明目标
证明目标算是我个人生造的一个词汇。我想表达的意思其实是,在阅卷过程中就会形成自己的辩护思路,任何一个指控事实除了上述所说的基本指控事实外,大体去划归分类都会有几个事件,而所有的证据都是为了证实这几个组成整个案件的事件,一个证据可能会与几个事件相关,但是绝对不会和任何一个事件均无关,如果真的无关,那只能说该证据与本案无关,如此一来,所有的证据纵向向下基本排列逻辑是时间,沿时间顺序而下,每一行都是都是一个包含完整信息要素的证据;通过证明目标维度的筛选,可以快速将单个证据形成一个证据组,以审视在某个证明目标上所有证据的整体情况。
5. 证据来源
证据来源可以作为一个备选项,根据需要进行标注,在某些案件事实审查时,可能会出现需要审查某一个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证据的矛盾、有无缺失等情况,此时筛选功能可以快速帮你把所有符合条件的证据归于一处。
四
技术仅仅是阅卷辅助
虽然技术派律师被业内备受追捧,但是技术只是一种辅助手段,个人认为刑事案件的办理最为重要的除去责任心、正义感等基本道德品质外,在专业和能力方面,还是要以专业知识、逻辑能力、思考方式为重,但同时辅以可视化、大数据、以及一些协作工具,或许可以为刑事案件的办理带来办案方法的突破。
以上是基于长期办案的总结,以及上周日团队内训本人的发言提纲所作的简单总结,内训后有同仁表示希望可以进行深入交流,因此撰写此文以供作交流分享之用,针对其中细节或相关其他主题再作文分享。
END
金博大刑事辩护与合规实务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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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道至简,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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