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班招生网上报名4月8日开始!
发布于 2021-04-07 15:40
温馨提醒:袁花镇户籍小班新生网上报名即将开始,登记时间从2021年4月8日8:30开始,至2021年4月12日17:00结束,逾期不再办理。网上登记申请的时间先后,与幼儿园录取无关。
如有需要咨询请4月7日上午9点到红新村村委会,幼儿园老师将会进行现场指导!
为有序做好2021学年秋季海宁市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特开展幼儿园小班招生登记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出生日期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2.《海宁市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实施意见》(海教〔2021〕6号)中“招生类别”为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即“双证生”。
3.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的办理完成时间,均在2021年3月31日前。
符合以上所有条件且2021年秋季要求在海宁市幼儿园就读小班的新生,请家长(监护人)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1.“有效房产”是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共同共有的房产,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2.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3.新生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属于“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4.“招生辖区”是指海宁市的市属、街道、镇等不同的幼儿园招生区域范围。
5.新生户籍是属于街道幼儿园招生辖区的,如新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同一街道、但属于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的范围内持有“有效房产”,如想申请市属幼儿园,属于B类生。
1.非A类生不属于本次网上登记申请对象。B类生和C类生直接参加还有空余学位幼儿园的第二次现场预报名,具体时间查询幼儿园第二次招生报名通告;政策生另行通知。
“B类生”指: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
“C类生”指: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务工。“政策生”指:新生监护人享受军人、引进高端人才、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台胞、华侨和持有“直通卡”等政策优待入学。
2.申请中大班插班的,无需参加网上登记,请家长于2021年6月7日~11日期间,到幼儿园现场进行登记申请,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要求,咨询相应的幼儿园。
家长(监护人,下同)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需先以家长身份证信息创建账号、实名认证,再在“海宁市幼儿园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为保证使用本系统报名过程中界面清晰、填报顺利,建议最好在电脑上操作,电脑端操作请使用Chrome(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用手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需下载“浙里办”APP。
家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任意选择下面的一种方式登录“报名系统”,具体登录步骤如下:
方式一:电脑
流程图
方式二:手机
流程图
2.申请步骤:
流程图
3.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1)“身份证号”须准确填写,“姓名”与户口本一致。
(2)“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
(3)“监护人信息”一般指新生父母,如父母离异,请填写具有抚养权的一方信息;如父母均已不在,请填写法定监护人的信息,并在“备注”栏写明。
(4)新生户籍信息中的“本地址落户时间”请填报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年月日)。“户籍详址”请按户口本上的地址填写。
(5)“有效房产”须填报和新生户籍在“同一招生辖区”内的,其他辖区的房产本次登记无效。
(6)“有效房产信息”请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上的信息填写。新生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请按自建房信息填写,“房产证号”一栏填上“自建房”。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进行填写,“房产证号”一栏填写“安置房协议”,在“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的地址,“办理时间”填签协议的时间。
(7)新生户籍及有效房产的所在镇(街道)及社区(村)务必选对,否则将影响录取批次和服务区的认定。近几年社区(村)、门牌地址都有调整,请在填报前先确认户籍地址、房产地址的社区(村)是否符合现在的实际状况,再进行填报。
(8)家长务必认真阅读系统中的“填表说明”,须承诺系统“申请表”填写的所有信息合法、真实,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若因所填信息不实而影响入学,责任自负。
(10)请务必记住“申请号”,幼儿园现场预报名时需要使用。
(11)如填报信息有误,在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4月12日下午17:00)前,可再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4.多子女报名:
1.“A类生”家长于5月15日(周六),到“招生服务区”内的幼儿园进行现场预报名,幼儿园查验相关证件。同时,与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家长在“报名系统”登记的户籍、房产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凡登记申请信息真实有效的进行录取;无效信息、重复登记及弄虚作假的均作废,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通过现场材料审核的新生,如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幼儿园招生方案中的“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主要证件先后录取(房产证办理时间,新生户籍落户时间)。
通过现场材料审核的新生,如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由幼儿园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当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幼儿园招生方案中的“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主要证件先后录取(房产证办理时间、新生户籍落户时间等)。
3.父母享受军人、引进高端人才、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台胞、华侨和持有“直通卡”等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家长于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材料。教育局按相关政策予以安排后,由幼儿园直接电话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
4.符合并申请二胎优待入园的新生,家长于4月15日前向大孩目前就读幼儿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幼儿园收齐后上报主办单位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现场预报名、公示、录取等。
对二胎实行优待入园的政策说明:大孩目前就读小、中班,二胎报名申请大孩所在幼儿园的,在同一“招生类别”内优先录取。招生服务区调整的,如二胎申请材料与大孩录取当年的申请材料和服务区相匹配,允许跨服务区申请大孩所在幼儿园。
5.属于下列情况的,可参加相应时间段的幼儿园现场预报名,但排在“招生类别”同一类中的所有新生后面录取:未参加网上招生登记申请的,网上登记申请截止后更换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信息的,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超年龄缓读小班的。
1.各招生幼儿园将本园拟录取名单上报主办单位审核确定。
2.招生幼儿园将拟录取名单在本园门口进行公示。
3.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无误的,由招生幼儿园通知家长办理注册手续。
本招生登记通告解释权属海宁市教育局。2021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咨询信息,均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平台”进行查询,教育局咨询电话:87229863,87228739,87223239。
海宁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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