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查询中心
发布于 2021-04-0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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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药物纳入医保范围
这7种药物,分别为伊马替尼(胶囊、片)、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胶囊、吉非替尼片、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埃克替尼片。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发布的通知,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治疗时,按规定使用上述特殊药品治疗的费用,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乙类支付范围。
此外,经医疗机构诊断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非小细胞肺癌、慢性乙型肝炎,并且经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认定为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参保人员,使用上述7种特殊药品治疗的费用,也一起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并实行病种年度基金限额支付。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选择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发挥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具体支付办法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在广西区域内使用特殊药品的,基本医疗保险按全国最低价格或中标(挂网)价格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的按就医地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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