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在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省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服务窗口
发布于 2021-04-09 01:58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4月7日,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共同在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省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服务窗口。
省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服务窗口将重点做好农民工、工伤职工和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在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基础上,逐步将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涉及劳动保障事项纳入援助范围,最大限度满足多样化法律援助服务需求。同时,法律服务窗口具有五项便民服务措施。一是简化审查流程。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委托代理人的,可通过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法律援助窗口申请法律援助。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和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状况审查。二是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工伤职工和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等重点受援对象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三是设立应急程序。对情况紧急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或可能出现造成劳动者重大损害,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法律援助窗口可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四是多方提供咨询。仲裁机构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律咨询,帮助符合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五是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调解仲裁法律援助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完善接待服务工作制度、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援助效率和服务便利化水平。
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服务窗口的设立,拓宽了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法律援助和劳动者之间架起了一座便民桥梁,让法律援助能够及时介入劳动纠纷的调处,方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非诉讼调解,这对于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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