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有权通过司法途径与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合同,业委会执行解聘物管理公司事宜需以主的表决结果为据

发布于 2022-05-18 10:58

——嘉定区真建六街坊业主委员会诉上海嘉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原告业委会与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但被告仍然提供物业服务且原告未提出异议。现原告请求以业主大会表决结果为依据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被告提出异议。法院在平衡业主利益的基础上,委托政府对小区业主真实意思进行意见征询,以征询结果等情况确定原告主张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依法成立,并作出判决,得到二审法院支持。

 

案号:(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22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91辑(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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