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政策解读小课堂(第二期:申请流程)
发布于 2022-05-18 13:00
上一期我们给大家介绍了积分落户的申请条件和必要材料,下面我们开始进行第二期课堂的内容:积分落户的申请流程,上课!
一、提出申请:
符合积分落户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户口迁入的,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详细窗口地址可“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
再次提醒: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不容放松,积分落户申请时间将持续到7月底,因此建议广大新市民朋友先在家准备申请材料和加分材料,等疫情缓解后,再前往窗口提交申请。
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时,要注意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遵守大厅秩序,排队严格一米间距,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核酸检测情况、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体温不正常、健康码异常的不得到窗口办理业务。
二、受理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拍摄照片后,出具受理回执。县级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部门在系统内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
三、审核评分:
各审核评分职能部门对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录入的资料分别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审核通过的做出评分并反馈系统。申请人提交申请30个工作日后,可以前往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或者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微信查询个人积分申请核查评分的实时情况。
申请人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在准入名单公示截止日前,可以向受理申请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请求。
注意:申请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前,申请人有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到受理申请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申请变更有关信息。
四、公布达标分值
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每年确定流动人口落户达标积分值,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8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五、公示准入名单
市公安机关于每年9月上旬根据落户达标积分值,确定落户准入名单并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发放准入卡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公安机关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落户准入卡。自2021年开始,积分落户准入卡采用电子准入卡形式,也就是短信通知的形式,请大家在9月期间注意查收。如果手机号码变动或不小心删除了信息,请及时与受理窗口联系。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公安机关提出,市公安机关会于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七、办理落户手续
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持积分落户准入卡、婚姻状况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以及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等,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的落户手续,我们将会在9月份再出一期小课堂和大家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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