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解读《合同编》《人格权编》

发布于 2022-05-18 14:17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今天我们要学习《合同编》《人格权编》,内容丰富,不要开小差哦~








案例1


电文合同须遵守  无纸时代大势趋






【疑难困惑】

黄A对电商平台夏B销售的“二手包”很喜欢,即成功下单购买。两天后,黄A反悔,要求取消“二手包”订单。夏B回复“咱们的买卖合同已成立,已发货;你要退货,要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据】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释法】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便利百姓网购需求,赋予数据电文法律效力,有利于互联网交易安全。该合同有效,黄A应负违约责任。





案例2


超级乘坐补票款  出行守矩别任性






【疑难困惑】

孙丽持硬座票霸座商务软座位。乘务员向孙丽释明:请你回硬座车厢对号就坐;否则,你要么补200票款,要么立即下车。乘务员行为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民法典据】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律师释法】

民法典如此规定,有利于治理客运合同派生的旅客霸座乱象,有利于维护运输安全秩序,规范民众文明乘车行为。乘务员行为能得到法律支持。





案例3


限制消费可恶  霸王条款作废






【疑难困惑】

韩四哥邀请朋友在酒店用餐,顺便将其自购白酒、饮料等酒水带到酒店饮用。韩四哥结账时,被该饭店罚款200元。韩四哥该咋办呢?


【民法典据】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律师释法】

酒店消费规则类似于格式合同条款,法律不支持“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等霸王条款。韩四哥可拒绝支付罚款。






~案例解读~




案例1


死者人格须尊重  侵权担责不含糊






【疑难困惑】

四小演艺公司在举办“四小君梦幻丽影演唱会”中擅自使用已故丽君肖像;丽君胞兄为此对该公司提起侵犯肖像权之诉。法院咋处理呢?


【民法典据】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释法】

对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给予明确法律保护,有利于规范社会文明行为。法院对该公司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从事商业活动,可能判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案例2


捐献器官大美德  依法倡导真善行






【疑难困惑】

患者林生因脑梗深度昏迷,急入ICU抢救。林生曾多次向家人表达捐献自己器官的意愿。林生儿子为实现父亲这一崇高愿望,经与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沟通,完善了父亲《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林生儿子行为有效吗?


【民法典据】

第一千零六条第三款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律师释法】

人体器官对于救助生命,对于医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林生儿子根据父亲意愿,捐献父亲人体器官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和鼓励。





案例3


人体器官禁买卖  非法获利须休止





【疑难困惑】

刘丘与杨二宝非法秘密勾结,利用手术之机,贩卖患者谢小廷部分肝脏器官,获得15万元赃款。


【民法典据】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律师释法】

人体细胞、组织、器官、遗体等,若违反则买卖行为无效。此系对生命尊严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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