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主要产业政策汇编——物流贸易政策(扶持省级冷链物流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于 2022-05-19 09:39

关于扶持省级冷链物流发展若干措施

一、

现有冷库改造提升项目。对完善封闭式装卸站台、电动滑升式冷藏和防撞柔性密封口等设施并实现全封闭式作业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

二、

新建3000立方米以上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型高端冷藏设施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300万元予以补助。

三、

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建冷库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冷藏设施、冷链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低温物流专区的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

四、

生鲜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购买冷藏车(营运车辆以道路运输证注明车辆类型为准,非营运车辆以发票注明车辆类型为准)、冷柜、蓄冷保温(隔热)箱等设施设备,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

适用条件:

工商注册地、经营地在本市所辖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分支机构;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规模以上企业能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有效投资额(不含税、不含土地、非物流车辆)不少于300万元,并在规定期间内投入使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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