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取得、持有使用消费卡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有何区别?
发布于 2022-05-19 10:38
本违纪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
本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该行为违反规定,会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党的清正廉洁形象,仍希望、放任该行为的发生。
本违纪行为侵犯的主要客体为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次要客体为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正常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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