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利500多万!吉安一人私自售卖公司28套房屋,被抓时挥霍一空

发布于 2022-05-19 12:31

近日,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对被告人周某根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周某根退缴违法所得五百四十八万二千七百六十五元,并返还给江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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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标安福县某建设项目,周某根作为该公司员工被安排到项目部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安全工作。2016年工程完工后,经该公司研究决定由周某根一人留守项目部。2016年至2020年期间,为赌博及偿还赌债等,被告人周某根利用其实际经手管理安置房项目相关事务的职务便利,使用盖有该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对外以公司名义销售安置房28套,同时将收取的购房款548.28万元占为己有,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周某根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根违法所得5482765元,应当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综合安福县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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