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辅导员招聘【5.25截止】
发布于 2022-05-19 12:33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2年
事业编制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地处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区,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省财政厅协管的全日制本科院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8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nrst.gov.cn)、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http://www.hufe.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5月18日至5月25日。
2.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如下:
(1)《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3)本硕博期间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校就业部门签发的就业推荐表;
(4)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
(5)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6)获奖情况、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安排的时间、地点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应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到开考比例,未到达面试入围比例,则全部入围)。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岗位工作所涉相关理论政策的了解把握和宣传阐释运用能力、对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的了解把握及对问题的解决能力和对学生的教育引导能力,总分100分。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含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两位小数点,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由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两部分组成,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11066(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8811107(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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