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出台新政策 内地香港影视合作最高可获300万元资助
发布于 2022-05-19 15:24
前海管理局日前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支持文化创意、会计、会展等8类行业发展。《办法》明确有深港合作元素的文化产品将得到重点支持,其中由香港与内地合拍的电视剧、电影如有首播、上映的,最高可给予300万元支持。
前海深港创新中心。
影视作品及后期制作方面,由前海企业作为制作方的香港与内地合拍电视剧、合拍电影首播、上映的,最高可给予300万元支持;合拍电影立项可给予20万元支持。影视后期制作机构参与制作的影视作品获得重大奖项的,可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为影视制片公司或后期制作公司提供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支持的,可根据服务合同支付金额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演艺作品方面,对原创演艺作品可按票房收入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引进境内外优秀演艺作品到前海演出的机构最高可给予10万元支持;对香港艺术院团在前海跨境演出可按每场3万元予以支持。
数字文化产品方面,对2021年后运营的原创游戏产品可按一年内运营收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支持创意设计优质资源落户,获得国际国内重要设计奖项的设计师在前海新设法人机构,可给予10万元落户支持。
在支持港资机构集聚方面,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港资专业服务业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12万元。
在支持跨境执业发展方面,港澳专业人士发起设立或担任合伙人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12万元。
在支持行业组织落户方面,港澳及国际专业服务业行业商协会在前海新设立代表机构的,可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30万元。
在支持深港及国际交流活动方面,对举办有利于促进专业服务业深港合作或国际化发展的重大会议活动,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会议活动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来源:前海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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