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部分条例解读

发布于 2022-05-19 16:01



旅游法部分条例解读


1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2《旅游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3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知悉真情权、要求履约权、受尊重权、请求救助保护权、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法应当遵守哪些义务?

“五个应当”(即: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三个不得”(即: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5什么叫组团社?

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6什么叫地接社?

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7什么叫履行辅助人?

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8为保护旅游者权益,《旅游法》中对导游、领队有什么要求?

导游和领队为旅游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收费旅游项目。

9组团社因组团人数不够要求解除旅游合同,告知旅游者的时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期通知旅游者。



学习旅游法,不断的加强自己的法律观念,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在日常生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图文|龙海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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