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关于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CMMI、ITSS、DCMM、ISO27001、两化融合贯标等奖励

发布于 2022-05-19 17:07

关于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意见,出台区域惠企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加大先进制造业投入、引领智能制造创新发展,持续推进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提振发展信心,特制定本意见。

一、增强制造业企业活力

(一)鼓励企业龙头带动。对当年工业开票销售和工业入库税收(权重各占50%)综合排名全区前10,奖励工业十强企业奖牌一块,并奖励企业负责人20万元。

(二)鼓励企业绩效提升。对上年工业开票销售10亿元、1亿元、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分别达到40%、50%、60%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负责人金牌一块。

(三)鼓励企业税收贡献。对上年工业入库税收5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分别达到20%、30%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负责人金牌一块。

(四)鼓励企业登高晋级。当年工业开票销售新实现200亿元、180亿元、150亿元、120亿元、100亿元、50亿元、4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上且入库税收不低于400万元、当年工业开票销售增幅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负责人300万元、260万元、200万元、180万元、15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三年内(不含考核年度)退出后恢复进档的不予奖励。对同时满足第(一)项与(四)项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奖励;第(二)项与(三)项金牌不重复奖励。

(五)鼓励企业申报列统。对当年由规下转为规上的工业企业第一年给予企业负责人5万元的“升规”奖励,次年未“退规”的,再给予3万元的“稳规”激励。年内(不含重新进入年)退出规上后又进入的企业不再给予奖励。同时享受其它进档奖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支持制造业有效投入

(一)鼓励技术改造投入。国家鼓励类设备的,设备投资达1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由牵头部门及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10%给予奖补;达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实际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奖补按企业投资进度分期发放。完成设备投资进度100%,发放50%奖补;项目竣工达产后,再发放50%奖补。对企业实施的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技术改造项目,单台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给予3%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实施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累计投入(非二手设备)5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10万元以上)的,以及异地搬迁设备10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10万元以上,设备原始购买时间3年以内),给予3%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200万元。单台与累计设备奖补不可重复申领。

企业利用自身技术工艺优势,自制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并转入固定资产的,视同购置设备标准给予奖补。

规上工业企业在享受设备投入奖补政策时,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1个百分点。

(二)鼓励重大项目引领。对当年新注册成立、年内实施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的高技术制造业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3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快智能制造进程

(一)推进数字产业化

1、支持企业落户。对注册落户江都的智能制造服务提供商、互联网+等数字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补,当年(8月份以后注册的企业可在次年申请)服务本地企业形成开票销售在1000万元以内的按8%给予奖补,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6%给予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2、推动数字化转型平台建设。物流、金融、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动数字化转型的平台服务型企业,平台经过区科技局备案审查后,当年实际投入(包含软硬件)500万元以上,给予10%的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享受过一事一议和落户企业奖补政策的不重复奖励。

(二)加快产业数字化

1、支持智能工厂创建。企业将机器人、智能设备、智能产线、智能仓储、智能物流、数据采集和企业数字化管理(硬件和软件集成系统)进行有机融合,重点开展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和管理过程信息化改造,实现生产过程和业务过程的数字化全覆盖。按企业当年智能化实际投入(包含软硬件)金额的30%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400万元(第一年先按测算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补,剩余金额待企业认定省级以上智能工厂后再给予奖补)。

2、支持智能车间创建。企业重点车间将自动化装备与生产组织系统和其他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共享,实现生产制造、物流配送、设备维护、质量管理的端到端集成,从整体上改善车间生产的组织与管理,提高制造系统的柔性化和安全环保水平。按企业当年智能化实际投入(包含软硬件)金额的30%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第一年先按测算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补,剩余金额待企业通过认定市级省级以上智能车间后再分别给予30%、40%的奖补)。

3、支持机器换人应用。工业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物流、服务等营运环节进行智能化创新应用(机器换人),按企业当年数字化应用实际投入(包含软硬件)50万元以上,给予30%的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购买用于管理(如ERP、OA等)、研发等软件投入在20万元以上,按照投入额的1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4、支持智能工厂(车间)认定。鼓励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当年创成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三)加快智能机器人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对企业自主研发机器人产品,立项后按计划进度进行,经用户试用,并通过工信部门参加的产品鉴定,按照研发费用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1 软件企业奖励对当年首次经省认定(评估)的软件企业(需填报当年软件企业年报),奖励10万元;对通过年审和年报的软件企业奖励3万元。对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当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企业软件产品奖励企业当年新认定并形成实际销售(单个产品开票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软件产品,每个奖励2万元(其中非软件企业需填报当年软件企业年报,每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江苏省金慧奖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江苏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适配性测试证书的软件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扬州市优秀软件产品的软件企业,奖励3万元。

3企业行业资质认证奖励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信息技术行业相关资质认证(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CMMI三级及以上、ISO27001、ITSS三级及以上等)或资质升级的企业。按照资质认证或升级费用的30%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4、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奖励。获得省、市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获得省“腾云驾数”转型升级计划优秀企业、产品和融合创新发展案例,分别奖励5万元。获得市“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

四、聚焦制造业绿色发展

(一)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对企业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用能设备淘汰更新项目、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清洁生产、进入省级以上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获得市级以上“能效领跑者”或“水效领跑者”称号, 通过验收审核、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奖励5万元。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奖励10万元。

(二)大力发展绿色制造。对企业实施的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的循环经济项目、清洁生产改造项目、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经第三方评价机构(符合工信部资质要求)评定合格的奖励10万元,通过省工信厅绿色制造认定的再奖励10万元,通过工信部绿色制造认定的再奖励30万元。

(三)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对进入国家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企业实施的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的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培育制造业创新动能

(一)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当年销售超过200万元且在两年内通过省级(工信部门)新产品鉴定的产品,每件奖励3万元(每个产品只奖励一次,销售名称与鉴定产品名称必须完全一致),每个企业最多奖励20万元;对通过系统申报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获批国家级单项冠军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国家级称号的企业奖励50万元。

对当年获得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示范和认定项目的企业,各奖励30万元(一个企业可同时享受两种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获得批准设立的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奖励40万元、10万元、不超过5万元;获批省级研究生工作站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获批的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省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方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方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最高一级的进行补差。企业与国内外高校(不含二级学院)、科研单位(事业法人)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当年已实际支付研究开发费用(不含检测、测试、设计、试验等费用)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15%进行补助,实际支付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2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合同分期支付的,若实际支付累计总额超过50万元的,可按25%标准补足前期补助差额);对当年实际支付的检测、测试、设计、试验等费用原则上给予不超过5%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且管理规范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15%的,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最高50万元的奖励。获批省、市独角、瞪羚企业的,实施“一企一策”给予奖励。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列前三位),按照特等奖150万元、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给予奖励。对获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给予奖励。对获得江苏省企业技术奖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扬州市级入库企业参照《扬州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2021-2023)的若干政策》(扬府发[2021]27号文件执行);对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且投产达税的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按获批企业数量技术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每个2万元奖励”,3年内获批企业数量累计达10个及以上的,另外再奖励10万元;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江都的,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三)推进科创产业发展。对科技产业综合体的投资建设与运营主体、入驻企业等扶持,执行《关于新一轮(2020-2022年)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的政策意见》(扬江政发〔2020〕123号)。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引进的特别重大的产业园区投资建设项目、领军企业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国际顶尖人才(团队)项目,采取无偿资助、股权投资、奖励三种方式或三种情形相结合的方式,给予更大力度的特别支持。

(四)鼓励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技术国际领先、产业带动能力强、且符合江都重点特色产业定位的科技成果,经区科技局备案在江都落户实施产业化,三年内应税销售经审计达到1亿元(自企业开具销售发票起),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奖励。向非关联单位购买科技成果,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额在10万元(含)以上(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费,并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在我区实施转化落地并形成产业化且投产达税的,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六、鼓励平台建设集聚发展

(一)小企业示范基地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当年获得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示范基地、特色基地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为工业企业提供数字化服务,应具备工业设备管理、数据资源管理、应用开发服务、工业应用服务、用户与开发者管理等基础能力。平台企业申报前2年(自然年)在信息化设备、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且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认定,按照投资额的5%进行奖励;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其中江都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则再给予投资额5%的奖励。奖励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当年获批国家、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培育类的企业进行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制造业“双创”等试点示范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制造业“双创”示范平台等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批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其他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培育类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对企业通过省级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验收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评定A级(初始级)、AA级(单元级)、AAA级(流程级)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省、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省、市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企业(设计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五)鼓励先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加快产业集聚,详见《江都区关于促进先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完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长远打算,鼓励创新、宽容失误,以恒心办恒业,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家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

(一)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工业企业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二)正确看待和妥善处置民营企业有关问题,以发展眼光看待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

(三)区别一般性违法和重大恶意违法,对一般性违法不纳入联合失信惩戒范围,不与财政资金申请、融资、开具各类无违规证明等挂钩;支持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有关精神,对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和部门在勤勉尽责、没有徇私枉法、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为广大干部服务企业、与企业家正常交往划清“安全区”。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委)

八、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进一步放大“店小二”服务品牌效应,为企业提供更多优质公共服务,制定重点企业政务服务制度: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按季分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区四套班子领导结对全区前30强工业企业,定期走访;各镇(园区)主要负责人走访规上企业全覆盖、定期召开座谈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结对全区工业重点企业;应急、消防、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建立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的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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