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俄罗斯进口食品消费预警提示
发布于 2022-05-20 09:07
为使广大消费者正确理性消费进口食品,保障进口食品安全,在购买进口食品时提示如下:
第一、购买有合格来源的进口食品
进口食品,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审核相关企业的资质。还会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因此,所有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都应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索取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者有义务提供证明。消费者也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进口食品准入情况。
第二、购买有合格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国家《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标签的内容不仅要与外文内容完全相同,还必须包括以下几项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成分、净含量和固体物含量,原产国家或地区,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指南,以及制造、包装、分装或经销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消费者在选择进口食品时应观察是否具有中文标签,查阅甄别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食品,请不要购买或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要索取购货票据
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最好选择正规商场,并索取购物票据。如发现所购买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凭购物票据及时向当地食药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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